小黃違停逼公車併排 女大生繞路擦撞貨車後座閨蜜被輾爆頭

▲桃園市宮姓男子去年1月在楊梅區某摩鐵與前女友爭吵,女友負氣搭小黃離開,宮男竟開車連續衝撞小黃,宮男對員警處理時還以三字經侮辱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鄭姓計程車司機違規停車導致後方機車發生死亡車禍,遭判刑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日前發生一起機車擦撞貨車的車禍,因鄭姓計程車司機違規停車在公車站,公車被迫併排停車,讓乘客上下車。後方胡姓女大生騎乘的機車只好繞道切進內車道,結果擦撞後方貨車,機車後座胡女閨蜜余姓女子,因此倒地被貨車輾爆頭身亡。胡女遭判刑定讞,最高法院審理後,也將違停的鄭姓計程車司機判刑1年2月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9月19日晚7時許,正值下班尖峰時段,駕駛計程車的鄭男為圖方便,竟將計程車停在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的公車停靠區,後方公車司機無法駛入停靠區,只能併排停在計程車左側,開門讓乘客下車,外側車道被計程車、公車完全阻擋。

這時就讀醫學大學的胡女(22歲)騎機車載余姓閨蜜行經此處,因外側車道完全被堵死,只好切進內車道,後方大貨車煞車不及,雙方擦撞,機車倒地。余女被捲入大貨車右後車輪,頭部遭輾壓而當場死亡,身上多處擦傷的胡女見閨蜜死亡,當場跪地痛哭。事後檢方對胡女、違停的鄭男,提起公訴。至於公車司機、貨車司機,檢方則做出不起訴處分。

胡女過失致死部分,一審考量她自首、認罪且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將她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檢辯均未上訴而先行定讞。至於鄭男涉案部分,一審判處無罪。檢方上訴二審,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卻出現逆轉判決。

高院認為,計程車、公車除占據外側車道外,連內側車道都被占據4分之1,可供車輛通行空間變少,胡女為閃避而變換車道,才導致機車、貨車發生擦撞,可認定鄭男違停與余女死亡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再考量鄭男曾因過失傷害遭判刑確定,卻未心生警惕、遵守交通規則,導致本件憾事發生,犯後毫無悔意,因此改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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