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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多數農地一期停灌 市府:補償每公頃9.3萬...專人受理申請

▲經濟部5日宣布因石門水庫水情欠佳,桃園市部分農地一期稻作停灌,市府籲請停灌區農民儘速申請休耕補助。(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經濟部5日宣布因石門水庫水情欠佳,桃園市部分農地一期稻作停灌,市府籲請停灌區農民儘速申請休耕補助。(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針對經濟部5日宣布桃園市一期部分農地稻作實施停灌休耕,桃園市政府表示,配合經濟部與農委會考量石門水庫水情不足以因應一期農作灌溉所需用水,包括楊梅區、新屋區部份灌區停灌、部份續灌,桃園市其餘地區則將全面停灌,停灌休耕補償標準比照竹、苗、台中、嘉南地區,實際申請日期將依據農委會公告辦理。

市府農業局指出,中央氣象局預報未來持續受反聖嬰現象影響,預估今年2至6月雨量偏少機率大,因應石門水庫水情仍然吃緊,經濟部、農委會考量後宣布桃園地區今年度第一期農作部份灌區實施停灌休耕。

農業局農務科科長林鎧亮說,停灌區農民可在受理期間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2、印章或簽名。3、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4、切結書等相關文件至各管理處工作站申辦;各管理處將排定時段指派專人到各水利小組受理申請,減少農民舟車勞頓之苦。

農務科長林鎧亮強調,停灌區域補償標準有2種,給付對象包括是停灌區內原水稻農,不種稻改種植「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綠肥、景觀或各項獎勵作物,給付標準為每公頃9.3萬元;第2種給付對象是停灌區內非水稻農戶,辦理翻耕、種植非屬「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獎勵作物,除農戶外,亦包含由農水署供水的養殖業者,給付標準則為每公頃8.2萬元。

桃園市政府籲請停灌區農民在期限內辦理申請,並持續配合中央政策將消息轉發至各區公所、農會、農友與產銷班農民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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