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撒錢可以撕錢不行,別跟錢過不去

▲▼鈔票,燒錢,火。(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故意」損毀中央政府發行的鈔票、硬幣,而導致不能使用的話,會處損毀幣額最高五倍的罰金。(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新聞報導中,有名男子撕毀13萬的鈔票,被依據《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當中的「損毀幣券罪」,判處罰金13萬5千元,這樣一來一往總共損失26萬多,真是不划算。但是,如果不是故意破壞貨幣的話,其實有機會把錢兌換回來的喔!

依照《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的規定,如果「故意」損毀中央政府發行的鈔票、硬幣,而導致不能使用的話,會處損毀幣額最高五倍的罰金。一般來說,如果鈔票被原子筆劃到,不會影響到鈔票的功能;但案例中的男子將紙鈔撕碎,那就算是讓紙鈔不能使用的程度了。

不過,只有在「故意」毀損的時候才會被處罰,如果是不小心或是意外(例如家中失火)等狀況,可以依照中央銀行所定的規則兌換。

不小心損壞鈔票或硬幣,可以換回來

中央銀行有「污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的規定,以下幾種常見情形是不能兌換的:

1.只要是「故意」損壞,就都不能兌換。例如故意剪挖、塗改或剝去一面。
2.餘留的部分沒有達到一半、拼湊時沒辦法吻合,不能兌換。
3.被火燒或腐蝕等,如果已經到無法分辨真偽的程度,也不能兌換。

如果沒有以上的情形,那就會接著看殘留的部分,例如:鈔票破損但餘留部分有四分之三以上;雖然破損但能片片吻合;污損、被燻焦,但還可以辨認號碼、花紋,以上就可以兌換「全額」。但如果不幸的,剩下的部分沒有達到四分之三,但至少還有剩二分之一以上的話,則可以兌換「半額」。

大家可能會想說,如果把錢摺一摺,把鈔票正面左上角的號碼與花紋的部分切出來,並且剩下的部分有達到四分之三,這樣是不是就能換到兩次全額(你現在是不是正在動手摺鈔票)。雖然目前的法規下,污損、破損的貨幣有機會可以兌換,但只要是「故意毀損」的話,其實不管殘留的比例或是破壞的程度有多少,都是不能夠兌換的,而且還可能觸犯毀損國幣罪。大家可以把手上的鈔票收起來了,因為不管怎麼摺,故意毀損都是不能兌換的,所以還是不要跟錢過不去啊!(本文轉載自律師談吉他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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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著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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