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僕更衣!店長「顏文字」道歉成鐵證 5員工民事逆轉獲賠

▲▼ 女僕咖啡店   。(圖/翻攝爆料公社)

▲台南1家女僕咖啡店李姓店長,竟透過行動電源針孔攝影機偷窺員工如廁更衣。(組合圖/ETtoday資料照、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記者徐愷昕/台南報導

台南一間女僕咖啡店2019年間遭控,李姓店長透過行動電源針孔攝影機偷窺員工如廁更衣,事後檢方雖然以未查獲記憶卡、雲端記錄,無法證明有偷窺行為,將李男裁以不起訴處分;但民事部分案經受害員工提告,台南地院審結認為李男偷窺行為屬實,判他須賠償受害5名女僕每人各2萬元。全案定讞。

據了解,李男經營的咖啡廳2樓空間除供VIP客人使用,另設有烹製餐點的廚房及廁所改裝的更衣室,供員工更衣時使用,而員工如需手機充電也多會放在更衣室內或是廚房。

2017年遷店後,李男時常假借上廁所、充電等名義,將行動電源外觀的針孔攝影機放在更衣室內的層架上,並將鏡頭對準更衣室裡的化妝鏡。2019年4月,1名女員工陪李男至日本洽公充當翻譯,意外發現李男的針孔攝影機,雖沒裡頭沒有夾著記憶卡,但她仍強烈懷疑李男長期透過遠端監視功能偷窺員工如廁、更衣。

這名受害女員工指出,她起初僅感到可疑,後來一上網查詢該牌行動電源,未料竟跳出針孔攝影機的內容,比照外型更與李男的行動電源如出一轍,驚懼之餘不敢聲張,直到返回台灣才離職並報案。而據了解,該牌行動電源外觀的針孔攝影機可於日、夜間錄影,可連續錄影15小時,並能同步透過手機監視。

▲▼台南1家女僕咖啡店李姓店長,疑似透過行動電源針孔攝影機偷窺員工如廁更衣,遭員工提告,檢方以未查獲記憶卡或雲端記錄,無法證明有偷窺行為,裁以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刑事部分,檢方以未查獲記憶卡或雲端記錄,無法證明有偷窺行為,裁以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李男偷窺犯行曝光後,他連忙向受害人哭訴道歉,坦承偷拍行徑並稱會負法律責任。不過刑事部分案經調查,檢察官最後仍以查無記憶卡,沒有偷拍證據為由,依法裁處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審理時,李男於庭中辯稱自己會這樣做,是因為這半年工作壓力很大、又與家人吵架,所以才會想找這種舒壓的方式。台南地院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發現李男被揭發後有傳LINE給受害人,「對不起,我有偷拍。我錯了,我願意負起責任」、「一時的鬼迷心竅,造成對妳的傷害,非常抱歉」等語,不過因當中還夾帶「顏文字」(表情符號),氣得女員工回應,「不要再用顏文字了,這樣我會感受不到你的歉意。」

民事庭法官認為,就算檢方最終未扣得足以證明李男涉犯妨害秘密罪嫌的電磁紀錄,但從上述對話也可以認定他犯行屬實,且李男雖辯稱因攝影機訊號不佳,更衣室門一關就看不到等語,但法官質疑,若真的沒辦法看見,他又為何要將此針孔攝影機架設將近10個月,故審結判他須賠償5名受害女僕每人各2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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