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揭染疫機師足跡恐違法?律師:最重罰45萬、5年徒刑

我們想讓你知道…近來不確定真偽的足跡公布結果,造成許多飯店、餐廳業者紛紛自清,引起的恐慌都不在話下。

● 楊孝文/律師,經營「律小編的法巢」臉書專頁。

網路瘋傳紐西蘭籍機師(案765)足跡再添多個場所,更有議員以其經查證為由,揭露疑似染疫個案行動足跡,進而導致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資訊遭受質疑。指揮中心則提醒,不論真假只要轉傳都會觸法,也會請政風單位釐清,並再此宣導,一切資訊仍按中央公告為主,外界勿隨意散布。

未查證轉傳「假的」足跡訊息,違法!

筆者為此已多次撰文指出,若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資訊,但未善盡「相當查證義務」時,切勿隨意散布、轉傳,以免造成當事人困擾及社會恐慌,否則將可能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紆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等規定,可處最重3年有期徒刑

▲ 台北市國民黨籍議員徐巧芯爆料,確診機師在12月9日的活動足跡。(圖/翻攝自Facebook/徐巧芯)

轉傳「真的」足跡訊息,為什麼會觸法?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違者依同法第64條規定,可處新台幣9至45萬元罰鍰,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傳染病病人的隱私。

且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病歷、社會活動均被列入個人資料保護的範圍,且不論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不當利用其個人資料,除非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始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否則將可依照同法第41條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應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議員以查證為由揭露染疫個案個資,雖目的可能是為了防止其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具備公共利益,固屬立意良善,但基於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資訊,應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外統一公布訊息之原則,若貿然予以散布,將可能導致公眾無謂恐慌、謠言流竄及妨害機構運作,耗費相當社會資源,實應留意。

個案活動地點公布原則

指揮中心特別指出疫調及足跡公開原則,所謂「密切接觸者」,是指與個案距離1公尺、15分鐘無適當保護措施者;而公布與否的最高準則,在於「可掌握不公布,無法掌握就公布」,故需要公布者,係因為無法掌握或匡列接觸者之行蹤,因此,足跡公布的「必要性」,即全權交由疫調人員判斷。

或有民眾感到無法理解,甚至認為指揮中心隱匿、欺瞞,但因來不確定真偽的足跡公布結果,著實造成許多飯店、餐廳業者紛紛提出自清,所付出的勞力、時間及費用,所引起民眾的觀感以及恐慌的程度都不在話下,如此導致社會成本的耗費,相信也是多數人所不樂見的。

任何政策都應該接受民眾的檢視與批評,但如何取捨與裁量,都需要仰賴專業知識與經驗,在防疫優先下,如何做到盡善盡美,考驗著執事者的智慧。在疫情嚴峻的現在,任何疫情消息都牽動著民眾敏感神經,審慎看待、積極查證,或許才是保護自己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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