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腳打開拍啊」噁男誘女童拍裸照 辯「交往中」下場曝

偷拍,照相。(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新北一名男子在臉書結識一名少女,竟竟基於引誘兒童使製造猥褻行為叫少女拍裸露下體照片。(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男子於臉書上認識一名未成年女童,竟加通訊軟LINE聯繫,男子明知女童心智尚未成熟竟引誘她利用手機自拍,更對女童說「老婆說要給我的照片都沒有」,女童竟於認識隔天就拍攝自己照片給對方;不僅如此,男子更要求女童拍攝私密處照片。女童母親發現有異報警處理,新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他1年6個月徒刑。

阿華(化名)於去年11月25日透過臉書結識年僅10歲的小玲(化名),並透過Messenger私訊小玲進而成為朋友。認識當天晚上阿華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老婆說要給我的照片都沒有」、「你不是說我的事情你都會做到嗎?」心智尚未成熟的小玲乖乖聽話並答應阿華上廁所時會拍攝。隔天下午4時許,阿華竟又傳「就是腳腳打開拍啊」,要求小玲脫下外褲、內褲拍攝裸露下體;小玲並遵守承諾拍了2張私密處照給阿華觀看。

隔年4月小玲媽媽覺得小玲行為有些怪異並報警處理,員警立即前往阿華住處進行搜索,並當場查扣一支手機。

阿華提出抗辯表示,自己是和小玲正在交往,因一時不能克制自己的情慾才會引誘她拍攝裸露照片。法官認為阿華引誘未成年人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行為相當可惡,並且已經嚴重影響小玲身心健康發展。

法官審酌阿華在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並且有意願與小玲母女商談和解,但和解未成立,因小玲母女始終未到庭。法官考量阿華從事金屬加工業且尚有父母需扶養,依引誘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將犯案行動電話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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