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件嬰幼兒副食品遭驗出「鎘」超標 食藥署:確認屬實最重罰300萬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消基會公佈4件重金屬鎘超標的嬰幼兒米製副食品,呼籲相關單位必須暸解。食藥署表示,一般食品若以米或麥作為原料,每公斤鎘含量不得超過0.4毫克與0.1毫克;嬰幼兒副食品若以米精或麥精作為原料,標準更嚴格,每公斤鎘含量需在0.04毫克以下。食藥署已責成衛生單位進行稽查,若確認違規,最高可處以300萬元罰鍰,產品也需沒入銷毀。

▲▼消基會抽測20件嬰幼兒米製副食品 4產品「重金屬鎘含量」超標。(圖/記者許展溢攝)

▲消基會抽測20件嬰幼兒米製副食品,4產品「重金屬鎘含量」超標。(圖/記者許展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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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今年7月間至雙北地區的量販店、母嬰用品專賣店、藥局、網路購物等販售通路,購得11件米精或米麩、9件米餅類食品,共計20件樣品,分5大面向抽測,結果今(14)日公布結果,其中有4件商品重金屬鎘檢測超標,產地都來自台灣。

依據「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中鎘的限量為0.04 ppm。經檢測,編號11「義峰糙米米夫」、18號「旺仔營養精純米餅量販包」、19號「三立乳兒米餅」、20號「喜稼園米餅(糙米)」等4件樣品檢出鎘介於0.05~0.3 ppm,超過限量。

食藥署下午緊急召開記者會,由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說明食品重金屬限量規範與後續稽查流程。

▲▼食品組-周珮如簡任技正。(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食品組周珮如簡任技正。(圖/食藥署提供)

周佩如提到,重金屬污染一般不會出現在製程,會就消基會公佈的4件鎘超標商品,責成地方衛生局到工廠或原料端稽查,若確認不符合衛生標準,得令其暫停生產、停止販售並封存產品,若屆期未改善,得依《食安法》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也需沒入銷毀。

周珮如提到,食藥署這3年都有針對嬰幼兒食品進行抽驗,107年監測50件、108年監測30件,今年也有20件,結果均符合衛生標準。但她也強調,「即使過去合格,不代表未來會合格」,食品查驗都是隨機抽驗,但無論過去是否有抽驗過,在市面上產品,都應該符合衛生標準。

上午消基會公布違規產品後,有業者喊冤自己生產的是一般食品而非嬰幼兒。對此,周珮如表示,嬰幼兒產品一般泛指母乳代用品,如嬰幼兒奶粉等,米餅不需辦查驗登記,但如果業者在包裝上有明確標示3歲以下嬰幼兒適用,就需符合嬰幼兒衛生標準,這塊還需衛生局去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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