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11秒立即收1800元罰單 騎士嫌警「Z寫得像E」結局出爐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劉姓男子今年8月8日晚間6時許騎車行經新北市長榮路與永平街口,因為闖紅燈被蘆洲警分局三民派出所警員攔下,挨罰18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抗議路口號誌燈沒有倒數讀秒設備,警員罰單還寫錯字,但並未獲得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法官採信,日前被判駁回告訴。

闖紅燈挨罰1800元,騎士提告嫌警罰單寫錯字。(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劉男在判決書中主張,當天他騎機車由永平街往環堤大道方向前進,行經長榮路路口時,超越停止線的時候仍是綠燈,騎到一半卻變成黃燈再變成紅燈,讓他停下來也不是,退回去也不是,只好快速通過路口,結果就被在東西向等紅燈的警員撞見,因此吞下一張1800元的闖紅燈罰單。

劉男認為,事發路口的號誌燈沒有倒數讀秒設備,「我通過停止線時綠燈還是亮的,誰能判斷燈號改變時,有沒有足夠時間騎到對面」,如果這樣也要罰,實在難以讓社會大眾信服;此外,警員開立的罰單錯誤百出,不僅把英文字母Z寫得像E,連到案處所機關也寫錯,想調閱監視器畫面也被警方一語帶過,這才決定提告希望法官斟酌審理。

▲▼瑪莉亞颱風,工程單位修復損壞交通號誌,紅綠燈,颱風天。(圖/記者季相儒攝)

▲劉男認為路口號誌燈沒有倒數讀秒設備,騎士根本不知道要怎麼判斷時間夠不夠。(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事發路口號誌燈)

不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出示監視器畫面打臉,證明劉男通過路口時號誌燈已經轉為紅燈2秒了,卻還堅持要通過,他是合法考領駕照、有正常智識程度的成年人,應該知道也應該確實遵守交通法規,警員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在晚間6時56分57秒騎士出現在錄影畫面中,接著2秒鐘後路口號誌轉為紅燈,再經過5秒鐘,橫向車輛開始行駛,同時警員出現並右轉尾隨11秒攔停騎士,而該路口號誌燈的黃燈僅3秒、全紅2秒,經過交互比對確認劉男是在紅燈亮起後才超越停止線,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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