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不到1天…她遭「20歲2寶爸性侵」丟包摩鐵!淚奔站櫃台前狂哭

▲桃園市陳姓男子透過網路臉書找到國中少女,以6千元為代價邀約與楊姓雇主性交易遭拒,憤而強脫少女褲子讓楊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妹遭彰化人夫摩鐵內性侵,她哭著追出房門求櫃台報警。(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20歲人夫得知女網友與男友吵架,用帶對方散心的藉口,將女網友載往摩鐵性侵得逞,完事後直接開車離去,將人丟包摩鐵內。女網友嚇壞奪門而出,哭求櫃台人員報警處理。人夫事後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因與女網友以10萬元和解,獲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亦(化名)2019年5月間在臉書上認識幼幼(化名),當天清晨5時許,阿亦聽說幼幼跟男友吵架,隨即自告奮勇說要開車到高雄找幼幼,帶她出門散心。2人下午3時許碰面,並前往彰化鹿港吃冰,晚間6時許2人決定到摩鐵內唱歌、吃東西。

不料,進入摩鐵後,阿亦起了邪念,竟將幼幼壓在床上,性侵得逞。阿亦完事後更直接穿上衣服到停車場內開車離開,面對櫃檯人員詢問,僅謊稱「出去買東西吃,還要回來」後,便快速駛離。幼幼隨後表情慌張地哭著跑出房門,請櫃檯人員報警處理,同時站在櫃台前不斷狂哭,案件才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亦與幼幼認識不到一天,阿亦竟然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侵犯幼幼,應予責難,但考量他並不是預謀犯案,只是一時失慮,已婚有2個小孩,又兼3份工作養家,事後也跟幼幼以10萬元成立調解,最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2年,但給予緩刑5年,期間應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的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5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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