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米娜」攻陷IKEA裸拍…掌鏡廚師一同遭逮! 2人下場曝光

▲▼ IKEA。(圖/免費圖庫pxhere)

▲IKEA。(圖/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李忠憲、莊智勝/台中報導

裸拍族「台中米娜」今年7月下旬攻陷知名賣場IKEA,在推特PO出4張露點不雅照,引起外界關注。事後警方循線找到李姓女子、及掌鏡的張姓男子到案,張男這才坦承,因米娜喜歡追求刺激,他才不收費幫忙拍攝。檢方偵結後,認為2人無前科,且犯後已深具悔意,因此均予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同時張男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李女則應支付1萬元。

緩起訴處分書內容指出,張男(39歲)與李女(37歲)為好友,109年7月22日晚間9時5分許,2人基於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猥褻行為之犯意聯絡,並駕駛自小客前往台中市南屯區IKEA賣場,由張男掌鏡,拍下李女於公共場所裸露乳房、臀部、下體等照片,並將裸露照上傳至社群軟體推特,以「台中米娜」名義發布照片,還搭上煽情文字,寫下「想裸體在客廳看電視…想把整個賣場當成自己家」、「暴露真的令我興奮,還沒拍完就O到沿著胯下流出…」等語。

照片曝光後引起外界一陣譁然,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獲悉後立即著手偵辦,並透過車牌號碼追人,循線通知「米娜」李女、及張男到案。張向警方供稱,他是一名熱愛攝影的廚師,透過網路結識李女後,因對方喜歡追求刺激,才答應免費幫忙拍攝;而李女也對犯行供認不諱。

檢方審酌,2人行為觸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猥褻罪、及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影像罪;惟2人均無前科,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已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考量其行為所生危害非鉅,因此均予以緩起訴1年,同時張男得向公庫支付2萬元、李女則須支付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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