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套房5年只為約會!人妻熱戀老闆…夫抓姦見她穿性感內衣崩潰

▲桃園市徐姓妻今年1月間與郭姓男子在摩鐵開房,林姓人夫率員警衝入抓姦,因無證據最後檢不起訴。(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洪夫在溫泉會館內開門抓姦,當場目睹妻子身穿性感內衣躺在床上。(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洪姓女子婚後與年薪百萬的老公移民美國並生下3名子女,怎料2014年起,她卻與自己任職公司的陳姓老闆大談婚外情,2人返台參與活動時還於某溫泉會館共住一房,當場遭洪夫抓包。洪夫見妻子身穿性感內衣坐在床上,且前來應門的陳男也衣衫不整,崩潰上法院提告。士林地院審結判偷情2人須賠償洪夫10萬元。可上訴。

洪女與夫1999年結婚後即移居美國,並在當地產下3名子女,未料,她2014年開始與公司老闆發展婚外情,隔年便常因工作徹夜未歸,2017年時更租下朋友的房子作為愛的小窩,方便與老闆幽會,這樣的狀況持續5年之久。

洪夫痛訴,他2019年6月間發現妻子上班時都會先前往上開租屋處,等老闆過去載送上班,同月底,他就收到了美國郡法院訴請離婚的傳票,隔(7)月更驚見陳男寫給他妻子的情書,內容提及,「你就是我餘生所愛」、「我對你的三個promises,幸福、富裕、愛情」等,並且還有許多以陳男名義的刷卡單據,顯然2人多次於上班期間約會、購買居家用品。

▲摩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洪女認為現在社會風氣逐漸開放,1男1女同住一房根本沒有踰矩問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洪夫法庭上主張,妻子2019年10月間與陳男一同返台參加台商投資觀摩團時,2人共住某溫泉會館內的一間房,且當他前去抓姦時,前來應門的陳男還衣衫不整,妻子更穿著性感內衣躺在床上,行為明顯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相處。

士林地院審理時洪女辯稱,前夫所指的愛窩並非她與老闆的約會地,那是朋友的租屋處,她過去僅是訪友,另現在社會風氣已逐漸開放,1對男女於溫泉會館「共住一房」根本沒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強調自己與老公早已分房居住超過6年,男方提告僅是依據他個人的主觀推論。

法官勘驗洪夫提供的抓姦影像後認為,雖然偷吃2人沒有被抓到實際性交的證據,但根據他們的年齡及身分地位,參加參訪根本不需要因節省住宿費用或是行程上的必要而共宿一房,審結認定洪夫配偶權遭侵害屬實,衡量雙方財力後判2人需賠償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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