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男竊電「挖礦」比特幣 加重竊盜起訴再賠1940萬電費

▲Bitcoin,比特幣。(圖/路透社)

▲台中檢方將兩男子依加重竊盜罪嫌起訴,並要求賠償1940萬多元。(圖/路透社)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林姓、洪姓兩男子去年間在烏日區租屋經營虛擬貨幣比特幣,由於挖礦需耗用大量電力,林男便以老虎鉗將屋外的台電外箱封印鎖剪斷,再以螺絲起子轉開固定電表外殼的螺絲等作法,造成電力計量失準,「節省」1940多萬元電費,台中地檢署17日偵辦終結,以加重竊盜電能罪嫌起訴,並追繳竊電不法所得1940萬多元。

起訴書指出,31歲的林姓男子前年撿到1張曾姓男子的身分證,去年10月,便以曾男名義在烏日區租屋,並和洪男合作經營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由於「挖礦」必須使用多台電腦,耗費大量電力,為了減少電費支出,林男以老虎鉗將台電外箱封印鎖剪斷,再以螺絲起子轉開固定電表外殼的螺絲,將電度表前比流器接至電表電流絆IL、3L加工折斷,造成電計量失準,順利竊電。

台電人員今年3月會同警方前往搜索,扣得林男、洪男兩人手機、比特幣挖礦機193台、桌上型電腦30台、小型電腦8台、電表等,兩人共挖出比特幣10.4345顆,變賣所得290萬多元。

檢察官表示,林男、洪男竊得電費1970萬餘元,但其中215萬多元因電箱損壞,無法求償,因此除了依加重竊盜電能罪嫌起訴之外,並需賠償台電1940萬餘元的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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