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童夜市賣零食!「想賺零用錢」 不違法...社工勸家長改善

▲花園夜市「零食妹妹」賣一包10元!熱心民眾PO文號召台南鄉親以新台幣讓妹妹早點回家,卻引發爭議。(圖/翻攝自台南爆料公社)

▲花園夜市「零食妹妹」賣一包10元!熱心民眾PO文號召台南鄉親以新台幣讓妹妹早點回家,卻引發爭議。(圖/翻攝自台南爆料公社)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有民眾周末假日前往花園夜市,意外在公廁旁發現一名年幼女童,坐在垃圾桶旁舉牌賣零食,且父母都知道她在擺攤,民眾PO號召鄉親用新台幣讓妹妹早點回家,文章卻引發熱議,台南市社會局指出,女童家經濟狀況尚可,維持正常生活功能無虞,未符合福利身分,妹妹只是想藉由賣零食賺取零用錢。

台南市社會局指出,有關媒體報導的台南花園夜市「零食妹妹」案,社會局先前接獲通報後,立即派社工前往關懷,經訪查案家經濟狀況尚可,維持正常生活功能無虞,未符合福利身分。本案經社工訪視後評估,案家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但尚需關注兒少照顧狀況及在校生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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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夜市「零食妹妹」賣一包10元!熱心民眾PO文號召台南鄉親以新台幣讓妹妹早點回家,卻引發爭議。(圖/翻攝自台南爆料公社)

社會局指出,女童表示想藉由賣零食賺取零用錢,社工已多次與家長懇談並勸導,應讓兒少在穩定、妥適之陪伴及照顧環境下,健康成長,目前社工仍持續追蹤並提供適當親職教育知能及照顧資源。此事因女童滿6歲,不違反兒少保護的滯留規定。

據了解,熱心民眾15日晚間行經花園夜市2號出入口,看到小女童在廁所外垃圾桶旁,直接坐在柏油路地板上,舉牌寫了幾個字賣零食,一包10元,吸引路過民眾上前關心,有媽媽問父母知不知情?她僅回說都知道,但是爸爸媽媽都在上班,讓他看得十分不捨,拍下照片PO上臉書「台南爆料公社」,希望熱情的台南鄉親「一起用新台幣讓妹妹早點回家」。但文章引發熱議,許多台南人紛紛出面指認,聲稱曾經致電社會局報案,沒想到還是看到妹妹出來賣糖果,還有網友說也在大東夜市看過,「聽說小孩在賣,大人遠遠的看等收錢」、「媽媽在附近也是擺攤賣,我都看那個女生長大」、「媽媽都用蘋果手機、無線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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