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變低調!出庭No comment...律師:製槍未遂不罰 檢駁謬誤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孫安佐今(11日)因製造槍枝未遂案第三度出庭,他黑衣黑帽現身,且一改過往受訪大方談話,格外低調,在律師陪同下和父親孫鵬分開進入法院。開庭時,律師仍強調製槍未遂美國不罰,我國司法應判決公訴不受理;孫鵬則於旁聽席盯著投影大螢幕、手邊翻閱律師的辯護書狀。整場開庭不到一小時結束,孫安佐離去時僅強調不便受訪、No comment。

▲孫安佐出法院相較過去這次僅回答「no comment」 。(圖/記者黃宥寧攝)
▲孫安佐出法院相較過去活潑發言,這次顯得格外低調離開僅回答「no comment」 。(圖/記者黃宥寧攝)

孫安佐委任律師開庭指出,我國檢方起訴書引用美國法典第18篇第922條規定,但在第921條對於「製造」、「從事業務」有所定義,是指藉以謀生牟利、甚至從事製造槍枝彈藥為業。但孫安佐僅有網購槍枝零組件並試圖組裝,另美國法典第26篇第5822條所稱「firearm」是指大型槍枝,如獵槍、步槍、機關槍等武器,但孫安佐僅是購買「手槍」零組件,且無法組成一把完整手槍,顯無製槍行為,不違法。

但公訴檢察官表示,孫另涉「持有犯罪工具罪」,美國司法部會撤回此罪,是州檢察官與孫安佐認罪協商的結果,且若說在美國的外國人可以不用任何手續就製造槍枝,只在槍枝製造完成瞬間才違法,這不是邏輯謬誤嗎?

開庭期間,孫安佐僅開口回答自己的基本資料,其餘皆由委由3位律師發言;而父親孫鵬則坐在旁聽席專注看著投影大螢幕的律師答辯內容,手邊不時翻閱律師準備的辯護書狀,神情嚴肅。本案定於12月16日再開庭。

孫安佐和父親孫鵬在開庭後分別步出法院,孫鵬則回答不方便回應隨而離去;孫安佐過沒多久才與律師同行步出,孫安佐面對大批記者詢問,只低調回答不方便受訪、no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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