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抱怨害他遭同事圍毆「一個月後再裁員」 最衰上班族獲賠7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呂姓男子聽聞友人抱怨官姓同事,去年6月2日上午7時許找來黃姓同夥去堵人,並持球棒、拔釘器等物品砸車及圍毆。更慘的是,官男在事發一個月後遭公司裁員,他不滿提告求償46萬元,但最終僅獲判賠償7萬8125元,全案仍可上訴。

▲辦公室,資料,檢查,員工,註記,同事,職場,煩惱,規劃,計畫,提案。(圖/pakutaso)

▲呂男聽到朋友抱怨同事,竟撂人去毆打同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官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呂男只是聽別人抱怨,就找來同夥埋伏在公司前,當日一早他下班開車準備返家,卻在停紅燈時遭圍堵,「他們拿球棒、拔釘器等物品砸車以及打我,車子的前後擋風玻璃以及車窗幾乎全都毀損,我也被打到四肢多處擦挫傷。」

被打到滿身傷的官男事後不僅出現嚴重焦慮、失眠等症狀,一個月後還被公司裁員,他越想越不甘心,於是決定提告求償修車費、請病假無法工作的損失、精神慰撫金等,總計46萬元。

▲▼上班族,中年,退休,失業,下雨,工作。(圖/pakutaso免費圖庫)

▲官男不僅挨打還丟了工作。

對於官男的指控,呂男坦承動手,也願意賠償醫療費和修車費,但不願意負擔工作損失和精神慰撫金;而黃男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

新竹地院簡易庭認為,官男聲稱是因為挨打糾紛而丟了工作,但公司回函說明,之所以資遣他是因為公司虧損與業務緊縮導致,屬於一般的人力調整,與上述事件無關,再衡量三方的身分、地位以及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判呂、黃兩人應連帶賠償7萬8125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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