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超商店員「X你媽的X」連三次騎車閃人 雲林翁代價出爐

▲雲林縣褒忠鄉去年七月發生恐怖情殺事件,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重判兇手無期徒刑。(圖/記者蔡佩旻攝)

▲雲林縣一名老翁在便利商店辱罵女店員,犯公然侮辱罪,判罰5000元。(圖/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黃宥寧/雲林報導

一名顏姓老翁在雲林一家便利商店與朱姓女店員起了爭執,竟對朱女辱以「X你媽的X」連續罵3次,罵完就騎車逃逸,朱女向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報案,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顏男因公然侮辱罪,判罰5000元。

根據判決內容,這名顏姓老翁60歲,因故與朱姓女店員發生爭執,情急之下竟口出穢言,對著朱女連續罵了三次「X你媽的X」!再騎著摩托車逃離現場,朱女不堪受辱,氣得告上法院。

對此顏姓老翁坦承不諱,也與朱女的供詞相符,法官也表示顏男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嫌,而且連續罵三次朱女出於同一犯罪決意,在密接之時間、地點辱罵「X你媽的X」,是接續的行為,為接續犯。

經審後認為顏男以言詞辱罵告訴人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為貶抑朱女人格尊嚴;但因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顏男職業為商人,教育程度為大學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故判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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