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案再度開庭 對外保持沉默庭內仍否認性侵

▲▼鈕承澤性侵案二審開庭,雙手合十進入法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鈕承澤性侵案二審開庭時,曾雙手合十後進入法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導演鈕承澤涉嫌性侵劇組女員工,雖然賠償被害人200多萬元,但仍被一審法院依照「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4日再度開庭審理,鈕承澤在開庭前來到法院,仍維持一貫風格,不願對案情說明,僅說了「謝謝」,就進入法院。但據了解,他在庭內仍否認性侵被害人,辯稱雙方情投意合發生關係。

檢方起訴指出,鈕承澤於2018年11月間性侵電影《跑馬》女劇組人員,當時劇組原定要開工作會議,但鈕承澤因故臨時取消會議,改邀友人到家裡聚會同樂,當時被害人也跟著到場。當晚眾人陸續離去後,只剩被害人一人在場。

鈕承澤竟將被害人強壓在沙發上後強脫衣褲,但疑似因為無法勃起,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之後堅決不從,身體蜷縮在沙發上哭泣發抖,鈕承澤無法進一步性交,只好讓被害人穿回衣物離開。被害人隨即打電話向室友求助,室友知悉後隨即帶同被害人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驗傷後報案。

案發後震驚社會,鈕承澤雖賠償對方200多萬元,但仍遭檢方起訴,並求刑3年4月。法院審理時,鈕承澤否認犯罪,辯稱雙方互有情意,才會發生關係。但一審法院不採信,認定鈕承澤性侵,判刑4年。

鈕承澤上訴第二審,上訴理由指稱,一審法院認定被害人「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已明確表達排斥、不願與之發生關係;但他主觀上認為雙方有情愫存在,無意強迫對方,也無犯罪故意,因此法院認定與事實不符。另外他接近女方時,女方並未強烈抵抗反應,縱使有推阻動作,也極其輕微,使他無從判斷對方真實意思,這是雙方認知有差距,不代表自己犯罪因此上訴,請求二審重新調查。

全案於14日再度開庭,鈕承澤上午出庭時,仍不願回答任何問題。而據了解,他在庭內還是否認犯案,辯稱雙方情投意合而發生關係。由於本次庭訊表定傳喚被害人到庭,但被害人卻未出庭,合議庭將另訂庭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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