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和少女性交獲緩刑 色男再逼高中妹自拍露點照「不給就封鎖」

▲女高中生,女學生,制服,校園生活,低頭族,少女,女同學,交友。(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楊男2018年間在網路上認識少女,強迫她傳送自拍拍裸照,不然封鎖不原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為了滿足個人私慾,在網上認識了一名16歲少女純純(化名)後,竟以絕交威脅對方拍裸照,純純怕被討厭,只好乖乖拍了8張給楊男欣賞。士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楊男3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高院7日撤銷原判決,改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1年10月。

判決指出,楊男2018年間在臉書社團上結識純純,明知純純未滿18歲,竟於同年12月26日對純純傳訊說,若純純未依他的要求自拍裸照給他,他將封鎖純純臉書帳號,且不原諒純純。於是純純在新北市八里區住處內,以手機自拍裸胸、裸下體的猥褻照片8張給楊男觀賞,甚至拍到自己的臉。

檢方偵查及士林地院審理時發現,楊男2016年18歲時曾與一名12歲女童交往並發生性行為,當時遭判刑2年,獲緩刑5年,如今又再犯,一點也不值得憫恕,一審衡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迄今未能得到純純的諒解,也沒有與純純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不適用減刑,因此依犯要求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有期徒刑3年2月。

不過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改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楊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另純純所拍攝的猥褻電子訊號圖檔8張全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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