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南殯葬業者槍案嫌有逃亡滅證之虞 裁定羈押禁見!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殯儀館方姓殯葬業者槍擊案,兇嫌郭男及同夥王男被市警六分局依殺人、槍砲罪嫌送辦,檢察官訊後諭知郭嫌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7日深夜10時許,以郭嫌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非予羈押,無法確保偵查之進行與追訴,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市警善化分局將吳嫌緝捕到案,檢察官認吳嫌犯殺人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獲准。(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市立殯儀館槍擊案,警方將郭、王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問後將郭男聲押,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禁通信。(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指出,關於台南殯儀館槍擊案,郭姓被告經訊問後,法院依被告對於聲請事實承認與否之供述、同案被告王嫌之供述,以及羈押聲請書所載相關目擊證人之證述、扣案之改造手槍及子彈、現場監視器翻拍照片,及診斷證明書,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殺人未遂,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非法持有改造手槍罪,同條例第12條第4項持有子彈罪嫌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本案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被告犯後逃亡他處,並計畫去山上躲藏,顯有逃亡之虞,另被告就如何開槍致方姓被害人受傷,所述與在場目擊證人不一,亦有相當理由足認有串證、滅證之虞,非予羈押,無法確保偵查之進行與追訴,依刑事訴訟法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市立殯儀館槍擊案,警方將郭、王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問後將郭男聲押,王男諭知5萬元交保。(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10月6日中午12時57分許,台南市南區市立殯儀館明德廳外傳槍擊案,1名42歲方姓殯葬業者,遭兇嫌以行刑式方式,朝頭部開一槍,方男當場倒地無生命跡象,兇嫌逞兇後逃逸,方男被消防局救護車送往成大醫院急救。據了解,方男頭部中彈,子彈右進左出貫穿,目前在成大醫院加護病房觀察治療,方男瀕臨腦死,目前靠呼吸器維持生命。

▲台南市立殯儀館槍擊案,警方查出王姓男子與郭嫌同車,將他拘提到案。(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警方於6日下午4時30分許,在高市緝獲47歲郭嫌,在郭嫌車內起獲涉案改造手槍與子彈17發。郭嫌坦承涉案。警方並查出,郭嫌於案發前,先在台南市立殯儀館內遇到被害人方男,雙方發生口角,郭嫌憤而返家取槍折回尋仇,並叫55歲王姓友人助勢,一同駕車前往現場尋仇,由郭嫌下車開槍行兇,逞兇後開車逃逸。

▲台南市立殯儀館槍擊案,警方查出王姓男子與郭嫌同車,將他拘提到案。(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警方於6日深夜10時多,循線前往台南市安南區持拘票,將王男拘提到案,並於7日下午依殺人、槍砲等罪嫌將郭、王2人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認郭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諭知郭嫌聲請羈押禁見,王嫌以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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