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氣房東吝換熱水器害死情侶2命 改判賠家屬424萬餘元

▲▼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小氣房東吝換熱水器害死2命,高院二審判賠424萬餘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歐姓房東將林森北路的套房出租給吳姓女子多年,吳女曾向房東反應,要求換裝有強制排氣功能的熱水器,但房東為了省1萬多元的換裝費,拒絕換裝。結果吳女與王姓男友洗澡時,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而中毒身亡,歐男遭判刑1年定讞。王男家屬求償,高院二審改判房東需賠償424萬8千餘元。可上訴。

擁有3處房屋的歐姓房東,自2011年9月起就將林森北路住商大樓內的套房出租給吳女使用。而吳女的家屬在2018年初因為遍尋不著吳女,報警處理,警方在套房內發現吳女與王姓男友的屍體。當時王男倒在臥室,吳女則是裸身倒在浴室,2人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

檢方傳喚歐姓房東,查出2016年3月至8月間,吳女曾向房東要求換裝具有強制排氣功能的熱水器,但房東竟吝惜1萬多元的裝設費用,悍然拒絕,最後導致2條人命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檢方對歐男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他判刑1年,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9月間駁回上訴定讞。

死者王男的家屬提出民事訴訟,求償847萬餘元,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歐男須賠償453萬餘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於7日宣判,高院仍認定歐男明知套房之陽台加裝鋁窗,影響空氣流通,卻未裝設具有強制排氣功能之瓦斯熱水器或加裝強制排氣之設備,以致吳女、王男2人因吸入過量一氧化碳而中毒窒息死亡,歐男應對事故負責。但高院也認為,王男當時洗澡時,疏未開啟鋁窗,加強通風,就事故之發生應負10%過失責任。經過重新計算後,改認定王男父親可以獲償160萬488元、王男母親可以獲償264萬4321元,總計歐男須賠償424萬4809。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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