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龍張錫銘聲請假釋12次遭駁 提行政訴訟移交台南地院

▲會址設於台南地方法院內的台南律師公會,17日晚上發表聲明,嚴正譴責暴力行兇者,對黃政雄律師遇害致哀悼慰問。(圖/記者林悅攝)

 ▲張錫銘的案件,移交台南地院審理。(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犯下多起綁架案件、綽號「惡龍」的槍擊要犯張錫銘,最後遭判無期徒刑入監,目前在台南監獄服刑超過10年。而他對於去年第12次聲請假釋遭到駁回不服,因此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審酌假釋。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張錫銘目前仍在台南服刑,應由轄區法院審理,因此北高行裁定將本案移請台南地院審理。

張錫銘師承昔日槍擊要犯「穿山甲」詹龍欄,詹被捕後,張錫銘仍在山區各地竄逃,並犯下泰雅度假村陳姓董事長、南投中興廣播電台洪姓小開、和欣客運楊姓少東等多起綁架案,得手數億元,並被警方列為槍擊要犯。最後在2005年7月間,由時任刑事局長侯友宜率隊,在台中縣龍井鄉逮捕張錫銘。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目前在台南監獄服刑13年。

在監獄服刑的張錫銘轉性,發憤讀書,並極力關切獄政人權。前年5月間他多次透過友人公開獄中親筆信,爭取以受刑人的勞作金繳納國民年金保費,也曾抱怨受刑人勞作金分配到的比例太低、監所20年沒調薪。最後推動法務部修正《監獄行刑法》、《羈押法》等相關規定,張錫銘功勞記上一筆。

台南監獄於2019年7月依職權提報張錫銘假釋案,但經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評估後,認為「本件受刑人有傷害前科,復犯本案共同殺人、擄人勒贖及槍砲等罪,侵害他人生命和財產法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需嚴評其假釋,爰有再行考核之必要」為理由,駁回假釋,法務部也核復准予照辦。張錫銘不滿,提出行政訴訟。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當事人法務部所在地為台北市,故應繫屬台北地院行政庭審理,裁定移送台北地院。張錫銘不服,提出抗告,抗告案經由北高行審理,改認定本案因訴訟繫屬時間為今年7月15日監獄行刑法施行後尚未終結,依監獄行刑法第134條第1項、第153條4項第1款規定,本案應由台南監獄所在地的台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故北高行撤銷原裁定,改裁定移送台南地院行政庭審理。

《監獄行刑法》今年1月15日修正公布,其中有諸多攸關獄政人權的部分,諸如本件受刑人聲請假釋的行政訴訟案件,若改由地院受理裁判費時,將給予裁判費一半優惠,僅收取新台幣1000元(一般民眾裁判費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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