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妹陽明山看夜景…色男又親又摸!她死命抵抗慘遭丟包

▲▼陽明山草山夜未眠,台北夜景。(圖/記者蔡玟君攝)

▲曾男與女網友夢夢(化名)相約陽明山看夜景,不料結束後因女方拒絕親密接觸,他直接將夢夢丟包在山上。(示意圖,非當事咖啡館/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曾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女子夢夢(化名),2人一日相約陽明山看夜景,不料過程中曾男竟性慾大起,突然親吻女方,下秒更直接將手伸進她私處亂摸。夢夢掙扎後趁空檔趕緊下車,曾男當下被氣到,毫不留情直接開車離開,獨留夢夢深夜一人在山上。夢夢下山後報警,曾男因此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緩刑2年。可上訴。

曾男2019年11月初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夢夢,兩人同月17日晚上10時許相約市府站見面,由曾男開車載至北投竹子湖某咖啡館旁看夜景,抵達目的地後不久,夢夢表示想返家,此時,曾男明知2人僅是第一次碰面,雙方並無任何情愫,但他卻為了滿足己欲突親吻夢夢,下一步更直接將手伸入夢夢內衣裡揉胸,隔著女方內褲撫摸下體。

夢夢遭侵犯後整個嚇傻,不斷以肢體反抗,但曾男仍不願停手,他一見夢夢起身拿起手機下車,瞬間被激怒,頭也不回開車離開,將女方獨留山上。夢夢遭丟包後趕緊撥電話向朋友呼救,並於下山後前往北投分局報案。

警詢時曾男否認犯行,但士林地院審理時他改口認錯,法官考量他已有悔悟之意,還有與夢夢達成和解,對方也有表明願意原諒給予機會,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但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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