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經紀約代言去「賣別家的」 陳致遠夫婦要賠娛樂公司200萬

圖/翻攝自「陳致遠&林秀琴的樂fun人生。。。」臉書)

▲陳致遠夫妻與鴻凱娛樂簽約期間,在外私接工作挨告,北院29日判2人各賠100萬。(圖/翻攝自「陳致遠&林秀琴的樂fun人生。。。」臉書)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鴻凱娛樂控訴,藝人陳致遠、林秀琴夫妻,於2018年12月合約存續期間,在外私接工作,又於2020年4月間,推掉公司接下的水餃代言,反去幫另一家水餃宣傳,又於5月來函片面終止合約,依2人違約提告求償200萬,北院29日判陳致遠、林秀琴應各賠鴻凱娛樂100萬。

鴻凱娛樂表示,公司於2018年6月,取得陳致遠、林秀琴夫妻的獨家經紀約,但2人卻常不配合安排的工作,有時答應節目錄影,卻遲遲不給資料,又或是訊息不讀、電話不接,在節目錄影時遲到。

鴻凱指出,陳致遠夫妻不但在4月時,不甩公司安排的水餃代言、跑去宣傳別家的,還直接在臉書粉專開直播賣東西,更大剌剌的公開信箱,開放接洽工作,甚至在5月時,直接單方面要求終止合約,認2人違約求償200萬元。

由於本案審理期間,陳致遠夫妻從未出席、也沒找律師,北院依鴻凱娛樂提出的證據,判2人應各賠經紀公司100萬。

鴻凱娛樂委任律師日前出庭受訪,表示公司在2019年底,就陸續收到多筆陳致遠夫婦因欠債,遭法院執行的文件,即使本件勝訴,也很可能拿不到錢,就是先「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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