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xy想啃一口!華航機師涉性騷 反擊告空姐「求償百萬」判決出爐

▲機師,機長,駕駛艙,飛機。(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張姓機師性騷擾空姐被判賠 機師反控誣告敗訴。(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華航機師張明初於106年被控拉空姐進廁所,還說出「很sexy,讓人想咬一口」、「小妖精」等語,遭法院判賠10萬元;但張明初認為空姐在臉書控訴此事,已經構成名譽受損,向空姐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酌後判張敗訴,空姐免賠,可上訴。

機師主張,空姐不實指控行為包括在華航申訴書中誆稱:「(機師向空姐表示)妳皮膚很白耶,輪廓也深,像這樣的姿色在泰國可是國色天香、超級美女耶」、「這個妹妹好可愛啊,很可口sexy的樣子,讓人很想啃一口吼」,甚至將這席話也PO在華航空服人員專屬臉書社團「梅花不幫忙」裡,並向華航誣陷他有輕生念頭,促使華航高層就他是否適任機師進行調查。

機師認為,空姐所為不但影響他的社會評價,還嚴重侵害他的名譽權、工作權,故向空姐求償100萬元,並須將道歉啟事刊登在個人臉書及「梅花不幫忙」臉書頁面,也要傳送至華航公司。

空姐反駁稱,法院就張明初性騷擾她一案已判賠10萬元,且她依據親身見聞進行發表,而張男在性騷擾案的訴訟文件確實提及輕生念頭,她基於飛行安全公共利益,才向華航安全通報系統報告此事,並非無端誣陷,且該通報系統不具公開性,因此她也無公開散布。

法院認為,根據相關判決、臉書社團內容,認為空姐屬親身經歷而發文,並非虛構,也符合刑法第311 條所謂「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之免責範圍,不構成侵權行為或侵害張名初名譽。

再者張男曾在損害賠償訴訟中所提出於法院之「致法官信」內容記內容記載「駐日外交人員蘇啟誠,因為不堪受辱而輕生。我感同身受!有天晚上走過一棟十多層的高樓邊,突然感覺大樓底下的行人好像在跟我招手,我看著看著,心中突然覺得很茫然,而且有種想張開雙臂向下飛躍的衝動。」

判決指出,張明初在信中不只提到自殺身亡的外交人員,更敘述有從高樓上一躍而下的念頭,而空姐向公司通報張明初有自殺傾確有所本,非自行杜撰或捏造,因此認為張明初提告主張無理由,判他敗訴,空姐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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