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手腳遭反綁溺斃浴缸 法官:非殺人!狠姨輕判8年定讞

▲▼      狠姨「關鍵3分鐘」屋外抽菸!15歲少年「四肢反綁」溺斃浴缸 網怒:這是謀殺       。(圖/施姓阿嬤提供、記者趙永博攝)

▲狠心阿姨虐死15歲少年,判刑8年定讞 。(圖/施姓阿嬤提供、《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劉姓女子,因15歲外甥在練習寫字時打瞌睡、摸魚,她竟以童軍繩反綁少年手腳,命少年躺在滿水位的浴缸裡,再壓頭進水30秒,然後自行離去抽菸,沒想到返回時,少年已經溺斃。一審將劉女判刑12年,二審改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被害少年有輕度智能障礙,常遭家人體罰、毆打,學校通報社會局列為高風險輔導家庭。2018年6月間,少年因玩火引發火災,由新北市家暴防治中心接手安置,安置半年後,少年的母親過世,社會局評估過後,決定讓少年到三重區與阿姨、父親同住。而本案發生於去年8月6日晚間,少年在家練習寫字,但又摸魚、打瞌睡,讓阿姨劉女非常不滿。

劉女命少年半蹲,但少年不聽,劉女大怒,取出童軍繩將少年叫到浴室中,反綁少年雙手、雙腳。少年哭叫:「阿姨不要綁我!」劉女不聽,仍在浴缸中綑綁少年。劉女接著將浴缸的水放滿,再壓少年的頭進水約30秒,嗆他:「你不乖,這樣有比較舒服嗎?」隨後劉女到客廳抽菸,浴室雖然不斷傳出少年的掙扎、打水聲,但劉女置之不理,直到3、4分鐘後才回到浴室,但少年已經面部朝下,失去意識。劉女緊急將少年送醫,最後仍回天乏術。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劉女否認犯罪,僅承認體罰少年。一審法院最後認定她犯「家暴殺害未成年人罪」,判刑12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劉女改口承認犯罪,並請求輕判。

高院審理後,認為劉女於少年之母因病過世後,即收留少年之父、妹同住,且平日幫忙照顧少年及少年之妹,再加上犯後坦承犯行,劉女還在偵查中多次表明希望法院判處死刑,對犯行深具悔意,且事發立刻報警送醫,無從證明她有殺人的確定故意或不確定故意。此外少年之父到庭表示願意原諒劉女所為,另外高院也認為她符合自首減刑要件,綜合判斷後,高院改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將劉女判刑8年。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2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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