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修改「傳媒代表」定義被罵爆 林鄭:不是打壓新聞自由!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路透社)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警察近日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引起香港記者協會抗議,認為是給記者「發牌照」,涉打壓新聞自由。對此,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5日在臉書上表示,警方對「傳媒代表」的新定義,是為了一視同仁,不是打壓新聞自由,也不是篩選記者。

林鄭月娥提到,對於新聞圍繞著警務處採用新聞處GNMIS的傳媒機構名單作為辨識「傳媒代表」定義這件事,她有點不吐不快。

林鄭月娥指出,GNMIS雖然名義上是一套政府新聞發布系統,事實也可説是整個政府與傳媒的聯繫平台,獲登記的傳媒機構除了可接收新聞處和各政府部門發放的消息外,也可以出席各決策局及各部門舉行的記者會,「系統內的傳媒代表也可收到政府活動的採訪通知,決定是否派員到場出席。」

▼港警經常在示威場合與記者發生衝突。(圖/路透社)

▲香港6/9遊行。(圖/路透社)

林鄭月娥認為,GNMIS是新聞處為增強政府與傳媒聯繫及為傳媒提供服務的重要平台,也由於有此功能,各大小傳媒、本地及海內外傳媒都會登記在系統內,幾年前被拒之門外的純網媒(online-only media)曾為此作出投訴,直到她就任特首後,在2017年9月才把GNMIS向純網媒開放,「過去三年,一共超過30間純網媒機構獲得登記,享有和其他傳統傳媒一樣的服務,大家有興趣可觀看我當日公布新安排時的介紹。」

林鄭月娥表示,警隊採用GNMIS這個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服務平台來界定誰是「傳媒代表」,為傳媒在警隊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例如可進入封鎖區內採訪,可在特別位置攝影,一如獲安排出席記者招待會或出席活動做採訪,「又怎會是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呢?」

最後,林鄭月娥強調,《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的自由,這是不會改變的。

▲▼港版國安法,香港。(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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