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羈押禁見50天!國民黨立委陳超明涉賄600萬 法院裁定續押

記者柯振中、羅志華/台北報導

國會驚爆集體涉賄案,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等人涉案在押。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22日凌晨裁定立委陳超明及其辦公室主任梁文一雙雙續押,維持羈押禁見。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移送。(圖/記者游宗樺攝)

▲國會驚爆立委集體涉賄,現任立委陳超明續押。(圖/記者游宗樺攝)

立院休會期間曾爆發立委集體收賄,涉案委員包括4名在職立委、立委助理與白手套等共9人,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及趙正宇皆被羈押禁見。不過,立院新的會期18日開議,蘇、陳、廖、趙等4人仍在押,游錫堃還特別說明,希望司法機關尊重憲政,任何行動、處理都要符合憲法規定。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明定,立委除了現行犯以外,在會議期間,若沒有得到立法院的許可,司法機關不得逮捕、拘禁,地院是否必須得到立院同意,才能續押立委,也引起外界討論。

台北地院21日上午提訊9名被告,移審庭審理過後,22日凌晨裁定立委陳超明續押。至於陳辦公室主任梁文一,也同樣羈押禁見。

不過,陳超明辯護律師稍早在庭上指出,羈押需經立院許可始得生效,陳超明在候審室等候是否屬被告人身自由遭拘束?是否屬於羈押?另外,抗告期間是以諭知時間起算還是立院許可時間起算?由於此關乎被告人身自由,請庭上告知被告及辯護人,以利後續之救濟程序。

辯護律師質疑,憲法增修條文不足之處不是被告所應承受,若立院未許可,處分未生效,到底可否拘束被告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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