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被逮!伊朗3男重判「剁斷4根手指」 丟回牢裡繼續關

▲伊朗南部城市設拉子(Shiraz)一名29歲男子2013年1月因偷竊被定罪,遭法院判處截斷手指。(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伊朗3名少年因偷竊被重判截斷手指。圖為伊朗南部城市設拉子(Shiraz)一名29歲男子2013年因偷竊遭判處此刑。(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吳美依/綜合外電報導

伊朗3名少年因偷竊落網,被重判「剁掉右手4根手指」。儘管他們有意上訴,最高法院本周仍宣布維持原判決。而3人也在接受酷刑後,回到牢裡繼續服刑。

根據《伊朗國際電視台》,魯斯塔姆(Hadi Rustam)、沙拉夫(Mehdi Sharafian)與沙西萬德(Mehdi Shahivand)去年11月2日在伊朗北部的烏爾米耶(Urmia)法院接受兒少特別法庭審判,此後一直待在在獄中,處刑後至今仍被關在牢裡。

綜合《太陽報》、《鏡報》報導,伊朗人權監察組織(Iran HRM)指出,3名少年都宣稱遭到刑求,因此才被迫認罪。其中,魯斯塔姆服刑期間健康狀況急速惡化,今年稍早甚至割腕,抗議判決。

伊朗的法律體系以伊斯蘭為基礎。根據刑法278條,偷竊初犯將被處以「手指截肢」的懲罰。此外,截肢、鞭刑、甚至扔擲石頭砸死都是合法的懲處形式。當局通常會為酷刑辯護,稱這是阻止盜竊最有效的手段。

▲伊朗南部城市設拉子(Shiraz)一名29歲男子2013年1月因偷竊被定罪,遭法院判處截斷手指。(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伊朗國際電視台》記者表示,斬斷手指的刑罰在國內不常見。圖為在設拉子遭判處此刑的男子。(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但《伊朗國際電視台》記者兼法律分析師塔瓦洛斯(Narges Tavalossian)表示,截肢刑在國內非常罕見,「要實施這種懲罰,需要符合13條規定才可向法官申請。但法官通常會以只符合12條規定為由,避免做出這種懲處」。

據悉,上述規定包括贓物價值超過一定金額、從安全空間被偷走等等。此外,若失竊物為政府財產,或案件發生在飢荒期間就不符合規定。

人權組織與律師指出,以截肢作為法律懲處手段,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該法律禁止人們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汙辱人格的對待或懲罰」。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也表示,伊朗的酷刑已經違反國際法。中東與北非地區副主任海格吉(Saleh Higazi)在去年的一份聲明中指出,預謀「使個人殘疾或截肢不是正義,而是對於人類尊嚴的一次可怕攻擊」,應該立刻結束此種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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