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1.5億元 陝西前省長一省判13年、罰1200萬

▲▼陝西省前副省長陳國強受賄一案9月15日一審宣判。(圖/取自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

▲陝西省前副省長陳國強受賄一案9月15日一審宣判。(圖/取自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下同)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曾涉引發官場大地震的秦嶺違建別墅案,陝西省前副省長陳國強因收賄逾356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1億5242萬元),於今天上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金300萬元(約合新台幣1282萬元)。陳國強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陳國強現年57歲,出身安徽宿州,2018年由省政府秘書長升為副省長,分管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等領域。

▲▼陝西省前副省長陳國強受賄一案9月15日一審宣判。(圖/取自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

法院表明,被告人陳國強在2006年到2018年期間,利用擔任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陝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秘書長、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職務調整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其親屬收受財物共折合3566萬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國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為多人職務提拔、調整提供幫助,具有從重處罰情節;同時,其又具有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為此,法院作出被告人陳國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0萬元的判決。

►時間對我們來說完全沒用!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