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逆向撞一家三口「女兒嗅味覺喪失」 無照男兩度落跑下場出爐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徐姓男子去年4月21日晚間8時許酒後開車外出,卻在行經新北市淡水區關渡橋時逆向撞上阿強(化名)一家人的車,導致車上兩名乘客嚴重受傷,其中阿強的女兒還因此喪失嗅覺和味覺。然而,徐男肇事後兩度試圖落跑,遇到警員盤問也不承認自己就是駕駛,最終被士林地院法官依法判處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關渡大橋。(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徐男在關渡橋上出車禍,隨即棄車徒步逃逸。(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提到,徐男當天在位於台北市的租屋處飲酒,休息不到2小時隨即開車出門,行經新北市淡水區關渡橋時,疏於注意跨進對向車道,撞上阿強駕駛的汽車,隨後立即下車徒步往北投方向逃逸,雖然中間一度被阿強攔下,但在警方到場之後,他又馬上找機會逃離現場,後來是被警員騎機車追回,送往醫院抽血測得血液中酒精濃度為107.9mg/dL,換算成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53毫克。

徐男事後坦承無照駕駛並撞傷人,但辯稱沒有肇事逃逸的意思,「我沒有想要跑的意思,我就下車邊走邊打電話,要打給我女朋友跟友人,告訴他們發生車禍的事情,我也不知道算不算離開現場,我因為急了、慌了所以就走,事發地點就在引道口,我也只能往那邊走,我被攔下來的地點確實在關渡大橋往北投的引道,接近平面道路的地方,我是往北投平面道路走,但那條引道很短,我離開車子只有幾十公尺而已,我走下去講電話時警察就到了,我就跟警察一起走回來,我如果想要跑,怎麼會待在現場讓警察抓?」

▲▼ 吃飯,用餐。(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強的女兒被撞到喪失嗅覺和味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而阿強證稱,事故發生之後他馬上踹開車門下車,徐男完全不理會,只顧著找手機,下一秒竟然沿著機車道逃跑,當時救護車和警車都還沒到,他一邊大叫「站住」一邊追,直到喊出已經報警了,對方才停下來,兩人那時候相距大約300公尺,沒想到警員到場後還是讓人趁亂逃走了。

到場處理的警員也表示,到場之後阿強馬上表明肇事駕駛跑掉了,接著另外兩名警員開車抵達現場,「我們分頭去追,都快騎完引道才在平面道路發現徐男,竹圍所的警員問他是不是開車的人,他還說不是,後來我們就一起回到車禍現場。」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徐男所述都是狡飾之詞,考量到他迄今未與受害人達成和解,沒有賠償也沒有道歉,開庭還一副要來不來的樣子,犯後態度十分惡劣,最終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重傷罪判處2年,再依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1年,應執行刑期為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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