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批「愛奇藝條款」配套沒做好 消費者被扣「國家安全」高帽

▲愛奇藝台灣站網站 。(圖/翻攝愛奇藝台灣站官網)

▲愛奇藝台灣站網站。(圖/翻攝愛奇藝台灣站官網)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經濟部今(3日)正式公告「愛奇藝專法」,未來在台代理或經銷中國大陸OTT(網際網路視聽服務)將全面遭禁止。對此,消基會資通訊委員劉士豪無奈表示,政府現在是用「國家安全」的高帽子戴在台灣人頭上,消費者無力反抗,直接成為犧牲品,儘管影響相對較小,但政府也應該提出配套措施,包含退費程序、未來影片流暢度等問題,就算沒有這些措施,「也至少說聲對不起」。

經濟部今日公告禁止陸資OTT平台在台灣的代理和經銷,也包括愛奇藝和騰訊WeTV等代理商在台營運,被業界直接稱為「愛奇藝下架專法」,而新法案規定,國內網路業者不可提供租借網路等各種服務,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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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士豪表示,自己也是愛奇藝會員,OTT專法下來後,消費者雖然還可以看影片,但是未來流暢度可能因為沒有代理廠商的關係,就會受到影響,而現在全球已經是數位經濟,很多消費都是有綁約問題,現在消費者想要解約的話,可能都還要付違約金,一點也會不划算,「消費者一定會有損失」。

劉士豪問,「你愛台灣嗎?愛!」現在政府就是用一個「國家安全」的高帽子扣在消費者頭上,消費者只能怪自己阿呆,當初訂了愛奇藝,但政府應該負起責任,而不是什麼配套措施都沒有,不能因為消費者損失少,就拿消費者當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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