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密室躲刑責…「保全李宗瑞」太天真! 要過追溯期得「躲40年」

▲▼少女失蹤案_羅嫌移送雄檢。(圖/記者張榮恩攝)

▲羅嫌若想逃避刑責,必須得躲40年。(圖/記者張榮恩攝)

記者黃子倩、陳韻如/高雄報導

囚禁高雄少女長達66小時的「保全界李宗瑞」羅姓嫌犯因過去曾犯下2次性侵案件,被判刑10年確定。然而,羅嫌近日因犯下此案,因此被發現他在家中加蓋密室,而加蓋原因疑似是為了躲避刑責,對此我國刑法第84條及第85條載明,若羅嫌沒有發監執行而變成通緝犯後,他必須得躲40年才能逃過法律追訴權,屆時他已成為71歲的白髮老翁。

羅嫌過去曾犯下誘拐2名國中少女,並趁機下藥性侵、拍照案件,而案經台北地院7月判他10年徒刑,而依法他必須在收到判決後的20天內提起上訴,但他並未上訴,因此全案在8月31日確定,並交由北檢擇期發監執行。

然而,羅嫌近日又犯下略誘高雄少女案件,因而被警方發現他在家中加蓋密室,而事後調查原因,疑似是因為想逃避性侵案件的刑責。對此,刑法第84條載明,因案件宣告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者,須30年才能逃過法律追訴期,而加上刑法第85條規定,追訴權時效停止及行刑權時效停止為第84條所定期間的三分之一,超過此期間才算逃過法律追訴,因此羅嫌若要躲避刑責,則必須躲40年才能逃過,屆時他也將成為71歲的白髮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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