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闖屋強盜性侵害人家庭破滅 逍遙17年遭逮重判12年

▲▼示意圖,性侵,情感,絕望,男孩,挫折,暴力,家暴,恐懼,情緒,暗,害怕,強姦,社會。(圖/123RF)

▲高姓男子性侵被害人,害對方家庭破裂,自己還逍遙法外17年。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高得榮2000年間闖入五股區一間民宅行竊,見屋內只有一名妙齡女子,竟起淫念性侵得逞,並搶走現金逃逸。被害女子家庭因本案而父母互相責怪,最後離婚收場,家庭破滅,但高男竟逍遙法外17年,直到2017年間才因另犯竊盜案遭逮。一審將高男重判12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日仍將他判刑1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毒品、竊盜等多項前科的高姓男子,於2000年7月12日夜間,以訪客名義進入新北市五股區某社區,並在社區內隨意探勘、搜尋目標。他發現某戶人家外鞋櫃內鞋子放有住家鑰匙,認有機可乘,取出鑰匙後開門行竊,偷走1個存錢筒後,發現該戶人家中僅有年輕的女子小曼(化名)1人在家。

高男見色心起,以言詞恫嚇命小曼不要反抗及尖叫,並以枕頭壓住小曼臉部,壓制小曼行動,且不顧小曼之反抗及掙扎,性侵得逞。高男完事後,喝令小曼將皮包交出,並將皮包內現金800元取出,而後命小曼待在房間內、不得外出,自己從大門逃逸無蹤。小曼隨後報警,警方取得高男DNA證物,但始終無法查出高男犯案,因此成為懸案。

高男逍遙17年後,因另犯竊盜案件遭逮,警方比對DNA後,查出高男另犯本案,檢警提訊,高男坦承,檢方追加起訴。一審法院審理時,小曼在法庭上哭訴,高男的犯行已經讓她的家庭帶來一輩子的傷害。小曼流淚表示,當晚母親因為跟同事玩牌,沒有準時回家,回家後才發現出事……因此父親永遠在責怪母親,只要是喝完酒,就會責怪母親,一個幸福的家庭,從此就毀了,哥哥為要讓她比較開心,賤價賣掉那間房子,買了別間讓家人住,希望可以遠離鄰居、警衛以及大家異樣的眼光,結果父母還是每天吵架……母親自責自己貪玩,父親自責為何不堅持要回家,常常吵架,最後還是離婚收場,因為他們沒辦法走出來……小曼最後說:「我可以很堅強的面對,但是我的家庭已經再也沒有辦法走回去了。」

一審因此將高男重判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還是認定高男犯下「強盜強制性交罪」,考量他為了逞一己私欲,不僅讓被害人身心受創,更使被害人家庭破滅,因此維持原刑度,還是將他判刑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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