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少女案主嫌起底!曾2度下「動物性麻藥」 逼穿情趣肚兜性侵國中女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14歲少女遭到羅姓男子透過網路略誘,北上前往新竹面試「手遊陪打」工作,不料卻遭到羅嫌囚禁在密室中66小時。如今少女平安救出返家,羅嫌與共犯王嫌、盧嫌也一併遭逮,就連羅妻也被列為關係人遭到警方調查。據了解,羅嫌過往曾性侵2名未成年少女,羅嫌以提供工作機會為由騙出少女,接著強迫少女換上情趣肚兜、制服、絲襪等裸露衣物,再趁機施以動物性麻藥令少女失去意識而性侵得逞。

▲▼失蹤少女尋獲破案_失蹤少女尋獲破案_嫌犯抵達三民二分局。(圖/記者張榮恩攝)

▲羅嫌1日下午遭移送抵高雄三民二分局。(圖/記者張榮恩攝)

判決書內容指出,羅嫌107年於台北市某保全公司擔任區經理,負責應徵面試工作,但羅卻藉著工作機會伺機在人力銀行等網站搜尋欲尋求工作機會之未成年少女,接著再以打工面試為由於107年先後誘騙年僅15、16歲,尚在就讀國中的A女、C女見面。

▲▼高雄少女失蹤,羅姓保全涉有重嫌,曾有2次性侵前科。(圖/翻攝PTT)

▲羅嫌多次以「面試打工」手法約出未成年少女,再行下藥性侵得逞。(圖/翻攝PTT)

107年5月5日,羅嫌以面試為由邀約C女未出,並開著自小客載C女返回住處,伺機將安眠藥物添入飲料中供不知情的C女飲用,隨後令C女前往廁所更換實習制服。期間藥效開始發作,C女逐漸意識不清,羅嫌見C女已經陷入昏迷,隨即褪去其衣物拍下猥褻照,並性侵得逞,且整段過程全以手機錄下。

107年5月26日,羅嫌再度以相同手法邀約A女外出,並以介紹工作需要更換衣服為由,要求A女在制服內換上情趣內衣(含肚兜)、及絲襪,並拍下面試照片;待拍照結束後,羅嫌趁機在飲用水中投放藥物,不知情的A女喝下後即沉沉睡去,羅嫌再將其衣物脫下、拍攝猥褻照片,隨後也褪去自身衣物,準備性侵A女,不料過程中A女卻突然驚醒,嚇得羅嫌立刻摀住其嘴巴,要求A女不要叫,並承諾只要不張揚,即將衣物返還。

A女不得已之下只好同意羅嫌要求,穿回自身衣物後與羅嫌一同下樓,並由羅駕車載A女返家,豈料上車後因藥效發作A女再度陷入昏迷。羅嫌見有機可趁,先在車內手淫後,將體液倒入A女口中,隨後再將其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過程全以手機拍照錄影。

後由於A女遲遲未歸,父親傳訊詢問「人在哪裡?」羅嫌見A女仍然沉睡,竟還佯裝身分以A女手機回傳「加班,會晚點回去」等語;直到翌日凌晨1時許,A父見女兒仍然未歸,且電話也連絡不上,只好致電羅嫌,羅嫌這才將毫無意識的A女送回住處。A女返家後,父親察覺女兒情況有異,懷疑遭下藥性侵,隨後立即驗傷並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事後羅嫌否認犯行,警方遂於107年12月5日開立搜索票前往羅嫌公司進行搜查,並扣得拍攝A女、C女猥褻、性侵影片,同時查獲情趣內衣、安眠藥等證物。羅嫌眼見賴不掉,這才終於坦承犯行。

台北地院審酌,受害的A女案發時16歲、C女則是15歲,皆屬未成年少女,羅嫌明知少女涉世未深,竟利用2人有經濟壓力、謀求工作機會滿足個人私慾,以動物性麻藥將少女迷昏、性侵得逞,且全程還錄下影片,惟念及羅嫌事後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藥劑之方法使少女被拍攝性交及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2最,各處有期徒刑7年6月,合併應執行10年,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少女失聯,密室曝光。(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高雄少女密室入口曝光。(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羅嫌誘騙高雄少女北上後,將其囚禁在竹東出租套房閣樓的隱蔽密室內66小時。(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不料羅嫌在犯下2起性侵案後仍未悔改,案件上訴期間,又以同樣手法在網路上結識極欲尋求打工機會的高雄少女,並將其誘騙北上、囚禁在新竹出租套房密室中長達66小時,雖然目前少女已平安獲救,但相關案情、羅嫌動機仍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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