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告大同林郭文艷解任董事 辯護律師:判決將成指標

▲大同,林郭文艷。(圖/記者陳心怡攝)

▲投保中心因大同股東會爭議,提告林郭文艷解任董事。(圖,資料照/記者陳心怡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投資人保護中心因大同於6月30日股東會爭議,對董座林郭文艷提解任董事訴訟,北院9月1日開庭,投保中心提出四大控訴,指林郭文艷影響股東權益,但林郭委任律師表示,如果僅因主持股東會、讓部分股東不滿,就提解任董事訴訟,那法院以後這種訴訟就接不完了,本案將於9月22日續審。

投保中心律師控訴,大同於6月30日的股東會,在通知書上限制參加人數,林郭於會中,又未揭示出席股權比例,甚至逕自剔除部分股東投票權,並無視股東提出封存票櫃的臨時動議,直接宣布散會。

林郭委任律師表示,當時依新聞報導,部分股東疑似收受中資買進大同、炒作股價,林郭文艷因此將部分股東的投票權剔除,且林郭僅在股東會擔任主席,此行為是否構成解任董事要件有待確認,另外,投保中心若真對股東會決議不滿,也應提決議無效訴訟,而不是解任董事。

投保中心表示,經濟部依股東會出席股權不達標,否決大同變更董事的申請,因此該股東會決議應是不成立或不存在,這也是他們沒提股東會決議無效的原因。

林郭委任律師吳祚丞表示,若僅因林郭擔任股東會主席、決議引起部分股東不滿,就能提解任董事訴訟的話,那法院以後這種官司都接不完了,本案判決將會成為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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