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吹哨人」鼓勵舉報! 深圳10月起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香港,新冠肺炎,餐廳,口罩。(圖/路透社)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圖/路透社,下同)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26日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大陸首部地方應急條例。此後,深圳除了為「吹哨人」提供法律保障外,也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回應期間拒絕接受隔離醫學觀察、編造或者故意傳播謠言等行為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應急條例》,深圳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公共衛生熱線、互聯網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途徑反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舉報有關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個人資訊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護,對非惡意報告的單位和個人,不予追究法律責任。

以後,疫情資訊發佈也要「跑贏」謠言。根據《應急條例》,市、區人民政府以及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發佈制度,構建以政府發佈為主、有公信力和影響力的專家學者專業解讀為補充的資訊發佈體系,全面、及時、準確向社會發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資訊。

▲香港,新冠肺炎,餐廳,口罩。(圖/路透社)

面對「造謠」者,深圳也出重拳。對於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訊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應急條例》,在出現拒不提供、故意隱瞞或者提供虛假個人健康、旅行史、密切接觸史等相關資訊的,拒絕接受或者逃避衛生檢疫、檢查、調查、隔離治療、隔離醫學觀察的,阻礙有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救治職責的等情況時,由公安機關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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