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某私幼遭檢舉違規挨罰8萬 市府17日再查...又挑到兩缺失

▲台南市永康區1家私立幼兒園遭檢舉違反勞基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案,台南市教育局會同勞工局進行聯合稽查。(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永康區1家私立幼兒園遭檢舉違反勞基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案,台南市教育局會同勞工局進行聯合稽查。(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永康區1家私立幼兒園遭檢舉違反勞基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案,台南市教育局前已積極稽查,查獲違規事項已開罰合計8萬元,公告並列重點稽查對象,17日再會同勞工局聯合稽查,並將檢討相關稽查流程及機制,降低業者違法情況。

教育局表示,曾於2019年9月接獲檢舉,隨即到園稽查至少4次。當時已依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法規,對園所開罰62000元;另對未具教保資格之行為人共3人裁罰18000元,總計裁罰80000元。並公告於網站(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7048&ctNode=426&mp=23&idPath=416_426)。針對前項缺失,教育局後續亦於2020年4月及7月分別再至園所3次複查改善情形,當場雖未查獲違規,但仍列入重點稽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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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接獲舉報後,教育局即於17日由教育局科長率同勞工局專員等人員至該園所稽查,查獲少聘1名廚工、未置特約或兼任護理人員,後續依幼照法第17條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如未限期改善完善,將各罰3000元。

有關收據疑義部分,稽查人員已先要求園方依限陳述意見,未來倘涉及業務登載不實,將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在勞動檢查部分,經查其未主動提供薪資清冊給予勞工,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將以同法第79條規定裁處2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另有關出勤紀錄登載不實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要求出勤未給予加班費(2019年8月13日豪雨)部分,查無相關違規事實。

教育局表示,皆依法調查並裁處幼兒園,無包庇縱容情事,後續亦會加強稽查流程及機制,以增強稽查人員技巧及多元方式交叉驗證,降低業者違法情況,維護幼兒家長及教職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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