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開罰1800萬環署撤銷法院駁回 盧秀燕怒批:「官官相護」不排除抗告

▲▼台中市長盧秀燕。(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長盧秀燕批評環保署官官相護,不排除抗告。(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日前對台中發電廠(中火)開罰1800萬,遭環保署撤銷處分,市府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回。市長盧秀燕8日表示,環保署理應「保護環境、保護民眾」,居然「官官相護」,反成「環境殺手」、「保護污染」,市府不排除提抗告。

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上午出席「2020餅酒大匯行銷活動」,持續力推台中購物節。會後針對媒體提問關於中火開罰1800萬遭環保署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將環保局提出停止執行聲請撤銷發表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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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盧秀燕表示,中火超標使用生煤,市府依法開罰,有人污染超標,當然就要加以處罰,不過,環保署居然「官官相護」撤銷台中市政府對中火的處分,環保署理應保護環境、保護民眾,不應官官相護,反而變成「環境殺手」保護污染,以後所有廠商就會有樣學樣,認為環保署願意讓廠商依靠,如果覺得製造污染沒有關係,這是錯誤的。

她說,為了民眾,她未來會繼續努力,也不排除繼續抗告。希望中央、地方一條心,保護民眾,扼止污染,對污染的人或廠商予以處罰,不應該縱容。

據了解,台中市環保局認為中火2019年使用生煤超量,3度開罰共1800萬元。環保署卻撤銷原處分。環保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認為,中環保署撤銷罰鍰的原處分,沒有「一望即知」的明顯違法疑義,且中市環保局未來若勝訴便可回復(指罰鍰重新生效),沒有難以回復的問題,至於污染環境、傷害健康等問題,則須經由科學驗證是否具因果關係,因此中市環保局聲請不符停止執行要件,駁回停止執行聲請,可抗告。

盧秀燕也針對近日前台中市議長張宏年一家四口鉛中毒事件表示,檢調正進行偵辦,不論衛生局或檢調單位都已把相關物證帶回,從中應可找到相關患者,市府也會雙向進行,目前資料都由檢方查扣,檢方在偵辦過程中,需要台中配合的地方,市府一定全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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