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前開車撞殺妻與律師奪2命 狠夫2度判死...更一審認定自首逆轉改無期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發生在2017年7月間,在台南地院開車撞死律師黃政雄與妻子李怡慧案2人的男子洪當興,被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台南地院判處洪當興死刑,二審也維持死刑判決,經上訴最高法院發還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7日上午宣判,以符合自首條件,改判洪當興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男子洪當興駕紅色廂型車自後猛力衝撞,小貨車還輾過黃、李2人傷重身亡,洪在一、二審被判死刑,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逃死。(圖/記者林悅翻攝)

▲男子洪當興駕紅色廂型車自後猛力衝撞,小貨車還輾過黃、李2人傷重身亡,洪在一、二審被判死刑,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逃死。(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

▲男子洪當興駕紅色廂型車自後猛力衝撞,小貨車還輾過黃、李2人傷重身亡,洪在一、二審被判死刑,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逃死。(圖/記者林悅翻攝)

2017月7月17日下午3時30分許,台南地院院區西側門人車通道通往健康路的路口處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當時開完離婚家事庭,相偕走在通道上,往健康路方向行走的委任律師黃政雄,與委任人女子李怡慧,突遭一輛紅色廂型車自後猛力衝撞,小貨車還輾過這對男女,造成黃、李兩人躺臥地上傷勢嚴重,2人送醫後先後傷重不治身亡。

▲男子洪當興駕紅色廂型車自後猛力衝撞,小貨車還輾過黃、李2人傷重身亡,洪在一、二審被判死刑,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逃死。(圖/記者林悅翻攝)

警方到場查獲肇事者洪當興與女死者李怡慧是夫妻關係,律師黃政雄(桃園人)是李女的委任律師。當天下午2時多,洪男等3人到台南地院開離婚家事庭,開完庭後,下午3時半許洪男開車要離開時,想到法院開庭時,黃姓律師口氣很強勢,又想到過去跟妻子的種種不愉快事情,看到對方2人邊走邊討論,言談間手勢動作,使洪憶起與李女相處時產生的不愉快,及調解時李女對其說話態度及口氣,讓洪更加怨恨,猛踩油門加速從後衝撞李怡慧與黃政雄,並從兩人身上輾壓過去,黃肋骨骨折併氣血胸,當日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李女而後也傷重不治。洪男辯稱他開車作勢衝撞想嚇嚇他們,沒想到方向盤打得太過,竟然撞上他們,並非有意撞死對方,他也有打電話報案。

▲男子洪當興駕紅色廂型車自後猛力衝撞,小貨車還輾過黃、李2人傷重身亡,洪在一、二審被判死刑,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逃死。(圖/記者林悅翻攝)

檢察官認為,洪當興與黃政雄並不認識,僅因其妻委任參與調解,黃本於律師職責為李女主張權益,竟遭洪懷恨在心,路途中故意駕車從後猛烈撞擊輾壓,造成兩人死亡,檢方認為洪男行兇手段兇殘,向刑庭求處死刑。

台南地院合議庭調查,洪駕車撞擊、輾壓李女、黃二人,甚至踩油門加速,自後衝撞、輾壓二人過程完全未煞車,直到地院車道出口的鐵門軌道處才將車煞停。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洪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符合聯合國兩公約所訂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依殺人罪判處洪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洪當興提起上訴。

▲男子洪當興駕紅色廂型車自後猛力衝撞,小貨車還輾過黃、李2人傷重身亡,洪在一、二審被判死刑,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逃死。(圖/記者林悅翻攝)

此外,李怡慧的父親及黃政雄的妻子及母親三人在台南地院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018年審理判洪當興須賠李等3人2792萬多元。洪當興對李父等三人請求賠償的項目及金額,均表示無意見,洪當興表示,他的財產有限,希望盡量賠給被害人,名下有房屋一間,尚有貸款需繳納,現因案羈押中;他表示,願意將一審時準備的2百萬元,加上家人幫忙,將剩餘房屋貸款繳清,並將房屋移轉登記給被害人。

本案二審驳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洪經上訴最高法院裁定發還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7日宣判,以洪符合自首條件,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洪逃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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