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料與方芳芳姊夫有曖昧!立委陳玉珍提告求償300萬 一二審全吞敗

▲▼陳玉珍時事受訪。(圖/記者黃軍瑋攝)

▲陳玉珍不滿週刊報導,她與藝人方芳芳姊夫有曖昧,提告求償300萬且要登報道歉。(圖/資料照片)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立委陳玉珍2018年被週刊爆料,在任職金門縣議員期間,與藝人方芳芳的王姓姊夫有曖昧,她認為週刊報導未經合理查證、內容不實,嚴重侵害她的名譽權和隱私權,決定提告週刊社長、記者等人求償300萬元。高等法院二審日前判決陳玉珍敗訴,全案可上訴三審。

陳玉珍2018年7月被週刊以「毆妻後訴請離婚 方芳芳姊夫搭上女議員」為題,報導一系列新聞。內容寫道,方芳芳姊姊與王姓老公婚姻觸礁,男方常搞失蹤,半夜又常接到陳玉珍電話,她覺得老公的行為十分反常,直到2人後來一起出門旅遊時,男方才坦承跟陳玉珍的關係。

陳玉珍表示,她平日熱心服務鄉親、交往朋友單純,根本不曾與假新聞指稱的與王男有任何不法,週刊報導未經合理查證、內容不實,嚴重損及她的名譽權和隱私權,且刊登的照片已侵害她的肖像權,造成她精神上痛苦,決定對撰稿記者、週刊相關負責人、方芳芳姊姊提告,連帶求償300萬元且要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一審,根據王男的書信內容、方芳芳姊姊與陳玉珍的對話記錄判斷,陳王2人的互動確實已超過一般男女社交界線,而週刊內容與陳、方2人的對話記錄幾乎一致,發稿前也有向陳玉珍等人查證,依查證資料報導,照片部分則為臉書公開照片,報導亦是合理使用,因此判處陳玉珍敗訴。

陳玉珍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二審仍認為,週刊在報導該新聞前,已有進行合理查證,並對陳有適度平衡報導,照片亦是臉書專頁、隱私權設公開之照片,因此沒有侵害肖像權、隱私權問題,審酌後判處陳玉珍敗訴,全案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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