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法治教育能彌補法官與國民法官的不對等嗎

▲公正、公平、法官、原則。(示意圖/CFP)

▲為避免國民法官淪為花瓶,在未來不到兩年半的時間內,司法院與法務部必須強力推動法治教育。(示意圖/CFP)

立法院於2020年7月22日通過《國民法官法》,並預計於2023年1月1日實施。因國民法官是採取合審合判的審判模式,這就不免讓人懷疑,3位具有法律專業的法官是否動輒影響6位國民法官?而在《國民法官法》已經通過,不可能在未實施前又改成陪審制度下,如此的質疑肯定會一直持續。在制度不可能修改的前提下,是否有可能在制度實施前,藉由強化法治教育,扭轉這種不對等的狀況呢?

關於國民法官與專職法官的不對等,除了特殊的評議方式外(可參考吳景欽/附條件的多數決恐讓國民法官僅為櫥窗作用),也反映在審理程序上。如依據《國民法官法》第69條第1項,關於證據能力、調查證據的必要性與法令之解釋,乃專屬於3位專職法官,雖然為此等決定前,法官可以聽取國民法官的意見;國民法官有疑問時,也可請法官釋疑,但除非國民法官有足以說服法官的能力與權力,否則最終決定權仍落在法官身上。

也因此,為了避免國民法官淪為花瓶,在未來不到兩年半的時間內,司法院與法務部恐得強力推動法治教育。而由於國民法官必須與法官共同決定犯罪事實與量刑,故除了刑事程序外,也少不了全民對於刑法的瞭解與認知。只是麻煩的是,目前的刑法條文往往艱澀難懂。

如常引發爭議的責任能力判斷,依據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如此的文字不要說一般人,恐怕連法律系學生都有解讀的困難。甚且,於實際審理上,在精神鑑定者出庭接受交互詰問前,因採起訴狀一本之故,國民法官並無法接觸到精神鑑定報告,僅能當庭聆聽,則在如此短暫的時間下,如何能為吸收?如何能為訊問?又如何避免被法官所主導?

刑法在未來兩年半不可能全面白話文,似乎只能藉助較為活潑化的書籍、漫畫或戲劇來強化人民的法律意識。如以國民法官沿襲最多的日本裁判員制度來說,從2009年5月21日實施前至今,就有官方與民間出版的小說、戲劇、電影、漫畫、卡通,甚至電動遊戲等等,試圖拉高平民的法律專業。只是如此作法的成效極其有限,原因無他,法律本身就是一種專業,不是可以靠動漫或影視作品就可以提升到與法官相同的程度。

事實上,人民參與審判,所要藉助者絕非其法律專業,而是希望藉由多元的想法與視野,來彌補司法者的恣意與專斷。若果如此,欲想藉由強化國民法官的法律專業來與專職法官相抗衡,不僅可遇不可求,也凸顯此等制度的先天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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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及超徵還財於民公投提案領銜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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