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黃春棋欲學徐自強翻盤 循新制提出再審

八次判死刑交保出獄,徐自強更九審開庭。

▲徐自強無罪確定後,同案被告黃春棋,也提出再審。(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目前台灣史上關押最久的死囚、遭判死刑定讞20年的黃春棋,因犯下富商黃春樹綁架案而遭判死刑定讞。同案被告徐自強成功獲得平反,無罪確定獲釋,並獲得刑事補償2812萬元。黃春棋在《刑事訴訟法》修法後,依新規定提出再審,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他否認殺人,還說自己應該跟徐自強一樣,獲判無罪確定。

《刑事訴訟法》去年修正,再審規定更加放寬,要求再審法院原則上應通知再審聲請人及代理人到場,並聽取檢察官及受判決人之意見、再審當事人聲請調查證據,法院並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調查。故此,多次提出再審遭駁回的黃春棋,在修法後又提出聲請,高院因此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富商黃春樹1995年間遭擄人勒贖,當時家屬付出1600萬贖金後,黃春樹還是被殺害。案發後檢警逮捕主嫌黃春棋,黃春棋供稱有兩名共犯陳憶隆與徐自強,黃春棋與陳憶隆最後遭判死刑確定。至於徐自強涉案部分,因無有力客觀證據,徐自強9度遭判死刑、2度無期徒刑,民間團體對徐自強展開全力救援,徐自強終於在更九審翻盤,獲判無罪,並在2016年10月間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徐自強無罪確定。另外他也聲請刑事補償,最後獲得1日5000元最高補償金、總計獲償2812萬元。

由於徐自強的關係,黃春棋也多次聲請再審,但均遭到駁回。直到再審新制實施後,高等法院30日再度開庭審理本案。黃春祺出庭時表示,他沒有殺人,也沒有參與綁架案的事先謀議;另外他提出新的鑑定報告,以及證人陳憶隆的新證詞。黃春棋更說,本案中徐自強已改判無罪確定,他也應該獲得相同認定,他被判死是冤枉的。

蒞庭的高檢署公訴檢察官批評本案不符再審理由,檢方還當庭質疑,黃春棋先前均不願出庭為徐自強做證,是希望徐自強能先翻案,再替自己翻案,以換取無罪。高院諭知將評議後,再裁定是否准予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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