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新政3】避免法官先入為主 重大刑案未來卷證不併送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7月22日《國民法官法》立法院三讀通過,2023年開始,沒學過法律的素人將能以「國民法官」的身分跟法官一起審理重大刑案!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28日邀請草擬《國民法官法》的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先志,深度討論國民法官未來會如何運作?國民法官制度特別規定「卷證不併送」,對法庭運作和被告權益會帶來哪些影響?

卷證不併送 避免法官對案情產生預斷

在訴訟程序上,《國民法官法》和現行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採「卷證不併送」制度。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解釋,卷證不併送就是證據資料保留在檢察官和辯護人的手中,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在審理前只會拿到起訴書,證據資料則是留待審理時,直接在法庭上由檢辯雙方提出證據,避免法官們對案件產生預斷。

此外,在案子審理之前,檢辯雙方採「書狀先行」制度,可以事先透過書狀或交換意見的方式,互相瀏覽對方的卷宗,並向對方開示自己的證據。因此被告的卷證資訊獲知權,在這過程中也能獲得保障。

▲ 國民法官制度和現制最大的不同,就是採「卷證不併送」制度。(圖/行動法庭提供)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廖先志表示,在「卷證不併送」的情境下,法官就如同「一張白紙」,不會因為先看到相關證據後就先產生預斷。

且可避免國民法官跟職業法官間產生資訊落差,因為目前的刑事訴訟制度採證卷併送,檢方起訴時會將卷資料一併交給法官,「一大堆卷!每個案子都幾公尺高。」然而國民法官是任務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和生活,不太可能事先花太多時間看卷宗,且即使願意看卷,書卷都是法律文字,素人看不懂,但專業法官看得懂,就會有資訊落差的問題。

因此透過「卷證不併送」,讓證據在法庭呈現,由檢辯雙方直接攻防說服國民法官,才是這個制度的目的。

▲ 目前刑案採卷證併送制度,書卷疊起來好幾公尺高,一般人看不完也看不懂。(圖/資料照)

法官不能先看卷 辯護人變得更重要!

另一方面,「卷證不併送」也將使辯護人的功能變得更重要。廖先志檢察官指出,在有證卷併送的環境下,法官事先閱卷時,可先針對有利被告的事項,依職權發動調查。但當「卷證不併送」,法官無法事先閱卷,被告就只能仰賴辯護人幫他提示證據。

但廖先志檢察官依據他參與模擬法庭的經驗,被告的社經地位通常都不高,是否有錢請律師就是個問題。而當律師的角色變得更吃重時,律師費將提高,可預期未來絕大部分的案件,會需要義務辯護律師或法律扶助,「但法律扶助能否提供被告實質有效的辯護,還有待觀察。」

儘管制度實施初期,辯護人能憑熱情工作,但長久下來,廖先志認為辯護人培訓仍需要投注更多資源,以免未來他們無法做實質有效的辯護,給被告帶來不利的衝擊。

▲ 檢察官廖先志解說,「卷證不併送」可避免法官預斷。(圖/行動法庭提供)

重塑檢方文化 偵查要細緻、口條要更好

至於《國民法官法》為檢方帶來的影響,檢察官廖先志認為,這是重塑檢方文化的契機,公訴檢察官將迎來跟現在完全不一樣的挑戰。

在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後,起訴書的寫法將會改變,例如沒有證據的欄位,且被告前科也不能記載,以免讓法官產生預斷。

另外,廖先志也提到,未來檢察官的偵查工作需要做得更細緻。廖先志以量刑資料為例,過去檢察官對於被告的學經歷、與家人的關係可能都不調查,最後到量刑時,才會由法官調查。甚至,直接聽被告自己的說法,例如問被告犯案原因,被告可能會說他是因為窮到無法繳電費,只能點蠟燭,才出來犯案。但被告的陳述是否是事實?未來在偵查階段,就需要由檢察官先發動調查,檢察官在法庭上,才能依據資料讓國民法官在量刑上做出更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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