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挑燈夜戰表決 參審適用案件、國民法官資格完成二讀

▲▼立法院臨時會今進行國民法官法法案逐條表決。(圖/記者湯興漢攝)

▲立法院臨時會進行國民法官法法案逐條表決。(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楊蕓/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20日處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後,將近100條留待院會處理,各黨團各自提出版本,進行逐條發言、逐條表決,不排除要處理「三天三夜」才可能完成三讀。截至晚上12點,已完成25項條文的表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裁示,21日上午九時繼續開會。

20日臨時會中表決通過的重點包括,確認法案定名「國民法官法」,並完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之組成、劃定適用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類型、排除適用要件、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權利義務等內容。

條文明定,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由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六人共同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共同進行審判;在適用案件及管轄部分,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針對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資格,條文明定為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但包括受褫奪公權、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受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未滿二年、受破產宣告等情形,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應採用參審制、陪審制或兩制併行,朝野爭議大,立法院長游錫堃在3日及6日召集各黨團進行協商,但3日第一次協商時,僅有2條條文達成共識,其餘111條仍待協商討論;6日二度朝野協商,歷經9小時激辯仍無法達成共識,近百條爭議條文留待20日院會進行逐條表決,力拚在22日臨時會結束前完成三讀。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國民法官法,何志偉,民進黨團投票反對國民黨所提版本。(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國民法官法。(圖/記者李毓康攝)

在廣泛發言時,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表示,民進黨黨綱特別提到要全力推動陪審制,蔡英文2015年上任時也承諾要全力推動陪審制,沒想到卻與司法院密室協商推出「參審制」,讓職業法官繼續主導整個審判的過程,痛批根本「假改革」。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疑,民眾還不了解什麼是參審制、陪審制,有必要在臨時會就強行通過嗎?此外,民眾知道他有參與審判義務嗎?以及如何參與審判?如果陳述不實也可能被懲罰,民眾恐怕也不知道,一部法案對於民眾課予很多責任,卻沒告訴他們權利義務,此外,法案也要求民眾有保密義務,條文中規定三名職業法官,國民法官若不保密要被處罰,那職業法官呢?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司法改革不是藍綠鬥爭的標的,應負責、冷靜面對,而不是人云亦云、表演給人看。他強調,陪審制很常在電影中看到,但美式陪審制陪審員只判有罪、無罪,由法官量刑,沒有判決理由書,也不能上訴,如果直接移植到台灣,包括刑事訴訟法等都要重新修正,至於在野黨提出的參審陪審兩制並行,就是全世界首創「拼裝車」,呼籲在野黨思考在台灣有沒有辦法落實。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國民法官法,朝野協商未取得共識,再度上演礦日費時的逐條表決大戰,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與王美惠吃起甜甜圈充當下午茶點心。(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國民法官法,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與王美惠吃起甜甜圈充當下午茶點心。(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國民法官法,朝野協商未取得共識,再度上演礦日費時的逐條表決大戰,民進黨立委何欣純在議場內做操活動筋骨。(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法院逐條表決大戰,民進黨立委何欣純在議場內做操活動筋骨。(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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