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批台灣「臭氧管制標準」寬鬆 環保署:已制定許多管制作為

▲▼環團記者會呼籲環保署臭氧管制標準應加嚴。(圖/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提供)

▲環團記者會呼籲環保署臭氧管制標準應加嚴。(圖/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台灣健康空氣聯盟今(20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臭氧管制標準加嚴部分,台灣應超歐、勝美,質疑環保署新增臭氧判準越修越差,台灣比美國還要更寬鬆。環保署回應,修正草案已增列臭氧8小時達標判定方式,並辦理草案預告作業,蒐集各界意見。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批環保署用寬鬆的標準審核,雖肯定環保署新增臭氧超標判定方式,但我國臭氧空品標準自從1992年制定最高8小時平均值60ppb,28年來未曾加嚴。台健空盟以2018年全年臭氧空品年報為例,分析有測站的超標天數,倘若根據環保署近日預告的臭氧8小時達標判定方式仍是達標,但以美國判準統計,則已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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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說,不管誰執政希望對空品標準努力,設置超越WHO標準,對臭氧濃度重視是因爲有許多併發症,執政團隊沒推卻理由,空汙問題是台灣現時最為重要的議題,針對對人體有即時危害的物質,就要即時應對。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臭氧8小時平均以「每年每日最大之八小時平均值由高而低依序排 列,取第93累計百分比對應值」來判定是否達標,跟其他污染物以第98百分位來判準相對寬鬆。

▲▼行政院環保署。(圖/記者林敬旻攝)

▲環保署強調,對於臭氧管制,已制定許多臭氧前驅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管制作為。(圖/記者林敬旻攝)

環保署空保處說明,原草案預告至今,各界許多意見要求增訂臭氧8小時達標判定方式,經蒐集研議許多歐美及WHO資料,考量我國臭氧8小時標準值60PPb,與歐盟61ppb相當,故達標判定方式採歐盟之計算方式,及連續3年年統計臭氧8小時不超過25天,如以百分比排序則為九十三百分位對應值。

空保處指出,我國1992年訂定空氣品質標準已納入臭氧8小時平均值為60ppb,惟為執行空汙應變與提醒民眾做好自我健康防護,自2016年發布空氣品質指標(AQI)時,即將每日臭氧小時值及8小時值都納入預報,實務運作中臭氧小時值扮演預警應變角色,提供各級單位超前減少排放,預為佈署;而8小時值,則提醒民眾實施防護措施,減少曝露,二者功能不同,相互輔助。

環保署強調,對於臭氧管制,已制定許多臭氧前驅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管制作為,目前已完成固定源氮氧化物指定削減準則、塗料揮發性有機物管制標準、研擬修正揮發性有機物管制方案等,另外,今年5月22日行政院已核定未來4年「空氣汙染行動方案」,與中央各部會合作,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各項污染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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