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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爆圖利慶富承租興達港土地 高市府駁斥:子虛烏有

▲▼高市府遭爆圖利慶富租地             。(圖/翻攝興達港漁會臉書)

▲高市府否認圖利慶富公司承租興達港土地。(圖/翻攝興達港漁會臉書)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針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16日在市政總質詢,爆料慶富公司承租興達港土地涉及圖利不法等情事,市府澄清表示,本案為土地管理機關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基於興達港漁船修造船需求,依漁港法14條規定辦理公開招租,並與得標廠商慶富公司簽約,高雄市政府既非土地管理機關,也非獵雷艦採購合約的契約當事人,市府人員對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並無構成圖利罪之餘地。

市府也強調,尤其是慶富案的招標與聯貸,監察院當時也有彈劾前海軍司令、前副司令及漁業署研究員,就興達港土地開發案涉嫌洩密、圖利等全部事證,監察院、地檢署均有完整掌握,並經相關調查,高雄地檢署業以查無洩密犯行及無圖利罪之適用等理由予以簽結;而監察院也調查所有資料,市府除海洋局王前局長涉有程序外接觸,而對其提出彈劾並移請公懲會審理外,均查無任何人涉有不法之行為,因此,監察院並沒有因慶富案對高雄市政府有任何處置,反而是糾正國防部、金管會及漁業署。

至於公懲會2020年6月10日判決海洋局王前局長應予申誡之主要理由,為王前局長涉有程序外接觸,未依行政程序法第47條第3項規定作成書面紀錄,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謹慎之旨,並非認定有任何圖利情事,更何況本案既經司法調查,已確定沒有不法動機、也沒有不法對價及不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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