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行刑式槍殺雲林富商「郎哥」 槍手判無期徒刑定讞

▲槍手槍殺殺手。(圖/視覺中國)

▲雲林富商遭當街槍殺,最高法院將槍手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綽號「郎哥」的雲林台西鄉丁姓富商,於2018年6月晚間在麥寮鄉明德街馬路旁,遭人連開3槍射殺,槍手黃建豪逃逸1個月後落網。黃男落網後並未說明犯案動機,也辯稱沒有殺人動機,但檢警懷疑是商業利益糾紛,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定讞。

死者丁姓富商從事建築、大賣場業,並於麥寮鄉開設五金百貨商行。案發於2018年6月15日,丁姓富商前往麥寮鄉市區友人住處泡茶聊天,晚間6點30分許走出門口準備離去。這時一名戴著全罩式安全帽、穿長袖外套的槍手,快步上前朝富商大腿開1槍。富商和槍手扭打,槍手又扣到板機,富商頭部中彈、倒地不起。槍手再朝富商頭部開了1槍,但卡彈未擊發。

富商的友人發動富商的保時捷跑車,打算倒車,但槍手掏出身上的另1把槍,朝保時捷開槍,但又卡彈未擊發。槍手跳上附近預停的機車逃逸,富商送醫急救不治。由於目擊證人證述,槍手在現場等候近1個小時才行兇,檢警認為槍手預謀犯案,展開追緝,一個月後在南部逮捕來自彰化二林鄉的男子黃建豪。黃男坦承開槍,但否認具有殺人犯意,也否認有人背後指使,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另外也依照槍砲、滅證、藏匿犯人等多項罪名,對12名共犯,一併起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雖否認犯案,辯稱沒有殺人動機,但法院調查後,均認定黃男預謀犯案,且於被害人面前近距離射擊被害人頭部,足以認定有致被害人於死的殺人犯意;另外黃男也未為任何賠償或提出賠償方案,又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罪、累犯,因此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8萬元。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14日駁回上訴定讞。其餘被告也遭判刑7月到5年不等的刑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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