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檢疫者「奔喪」放寬 滿5天且無症狀即可申請「每次2小時」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時中。(圖/記者林敬旻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8)日宣布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視規定,居家隔離或檢疫第5天(含)以後且無症狀者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規定為每天1次,每次2小時為原則。另外,台灣5/29也已經放寬自費檢驗適用對象,有檢驗需求者可至指定院所進行自費檢驗,以取得相關檢驗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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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官陳時中指出,基於人道考量,並依國內疫情現況及風險評估,今日宣布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因二等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次數及時間。

相關流程及規定包括「居家隔離/檢疫第5天(含)以後且無症狀者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且取得醫院同意探病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指定醫療院所自費採檢。」、「取得檢驗陰性報告3天內,經醫院同意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無論探病、奔喪或辦理喪事均以每天1次、每次2小時為原則(不含車程)。」而外出時需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確實執行洗手等個人良好衛生習慣。

此外,指揮中心指出,考量醫院或奔喪地點為人群聚集且具傳播風險,為加強外出時之防護措施,申請人需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以提升個人防護措施,確保大眾安全。相關申請規定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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