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家/香港逐漸熄燈 台灣有能力取而代之?

我們想讓你知道…香港資金與金融業務的外移,台灣除了能否及如何吸引財富管理商機外,對於可能帶來的深層負面效應,或許更應多方考量,進行完整的配套思考,方能在取得香港金融業務的同時,也將副作用的後座力降到最低。

▲港區國安法通過,駐港國安公署成立。(圖/香港政府)

●謝順峰/台灣金融研訓院傳播出版中心副所長

香港資金與金融業務外移已成事實,台灣金融業者與主管機關宜主動進行改革,從強化自身金融市場優勢來吸引資金與業務,思考如何承接香港既有國際金融中心業務與人才。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5月28日表決《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通稱港版《國安法》)授權案,該授權草案提及須制定法律,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外國勢力干預香港等行動,並授權中國國安機關在港設機構。

一般預計,人大常委會最快將在6月底完成立法,8月開始實施,此一事件在國際間引起軒然大波,尤其加深美中兩強之間的矛盾,儼然開啟美中對決的金融戰端,將對台灣金融產業產生深邃影響。(編按:本文撰於6月)

對於台灣而言,從去年的「反送中」運動開始後,金融業在香港的金融資產部位,與香港的投資貿易受到何種影響,都引發密切關注與持續討論,但我們認為更深層且值得多加討論的議題,應該是更宏觀地討論台灣是否可以或應該如何承接香港既有國際金融中心的業務與人才。

▲香港的金融地位正在削弱。(圖/香港政府新聞局)

香港金融地位「回不去」了

隨著中國近年在各方面加大對香港的控管力道,以及持續投入資源於粵港澳大灣區規劃,香港與中國的一體化趨勢本已越見明顯,獨立自治地位越發削弱。另一方面,美國近期面對中共在香港的作為,除了參議院跨黨派議員提出法案將對在香港執行新國家安全法的中國共產黨官員和機構實施制裁,該議案還將懲罰與這些機構有業務往來的銀行。

根據1992年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5月27日對國會表示,美國國務院認定香港已不再擁有高度自治地位。在雙方你來我往的情況下,美國可能收回在貿易、運輸等領域給予香港的特別待遇,香港過往引以為傲的金融中心地位與法律體制都將受到衝擊,確定已經「回不去」了。

基於此一前提,眾人普遍認為「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香港的獨立關稅區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保,資金與業務將外移到周遭的城市。尤其近來許多意見指出,香港因為港版《國安法》而被迫讓出金融中心的地位時,台灣如想承接部份市場與資金,必須大幅度修改法規與稅制吸引資金,以及大量接收香港金融人才。對此,作者欣見台灣能強化自身金融體系,吸引香港金融業務,但也必須針對眾人熱議的修法吸引資金,以及放寬香港金融從業人員來台發展兩大議題提出參考建議。

▲香港「一國兩制」已成往事。(圖/路透)

英美法系地區金融市場發達

首先,就法規本身言之,香港本係英國殖民地,其法律體制屬於普通法系(CommonLaw System),一般又稱「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有別於台灣或德法等歐陸國家所屬的以羅馬法為基礎的民法法系(Civil LawSystem,又稱「大陸法系」)。

英美法系比德國和法國法系對非屬董事與經營階層的少數股東權益(MinorityInterests)的保障更為健全,因此控制股東侵害少數股東權益的機率相對較低。這種對少數投資人的保障,提高投資人對資本市場的信心,能鼓勵投資人投資資金於股票市場,提高市場流動性(MarketLiquidity),也對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值有所助益,可說是良好公司治理和資本市場的正向共生。

其次,財富管理核心業務的信託與信託法制正是源於13世紀的英國,也具有傾向保護私有財產權及合約自由免受國家干預的特色。也因此,可以觀察到實行英美法系的地區,其金融和資本市場較為發達。

港版《國安法》使外來資金喪失信心

而香港過往的優勢地位,主要在於作為西方世界與中國的連結橋樑,協助中國企業吸引西方的資金與技術,對於西方資本而言,也是提供其所熟悉且信任的方式,協助其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中賺取誘人的報酬。換言之,就是用西方熟悉的遊戲規則做中國的生意,讓中西雙方各取所需的雙贏。若是港版《國安法》通過,及其後續引發的一連串效應,帶來遊戲規則的改變,勢必對其原本自由的金融環境產生莫大的衝擊,連帶使其喪失西方資金的信任與過往的優勢。

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喪失與金融業務外移實屬必然,但業務與資金較有可能的是移往另一過往同為英國殖民地的金融中心――新加坡,畢竟兩者同屬英美法系,在金融業注重的「契約履行」、「處理爭端」與「最終判決」等方面,可說無縫接軌。因此,遵行何種法律體系顯得非常重要。

▲因應香港情勢,陸委會設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圖/記者陳政錄攝)

法令架構、租稅存在結構差異

台灣的法制乃繼受於德國與日本的大陸法系,若就眾人熱議的私人財富管理業務觀察,因法令架構、租稅管理與社會風俗等基本結構的差異,顯然無法爭取到香港全部的金融業務。

即便如此,台灣本地金融業仍有專屬優勢,諸如充沛且低廉的資金、服務品質、金融機構據點多、海外台商的連結、物價相對便宜、人事及管理費用較低等優勢,加以金管會近期陸續放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業務以及強化公司治理的政策等,仍可能吸引部分高淨值或私人財富管理客戶,尤其在於爭取資產總額約新台幣3,000萬元至1億元之間的傳統私人銀行入門客戶方面,相信具有較高的比較利益。

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表示,台灣有許多優勢,諸如:一、台灣現有許多資金仍停泊在海外;二、高端資產客戶與外資金融機構對台灣的資本市場很有興趣;三、台灣仍有空間可以開放理財商品,發展對高資產客戶理財需求。

慎防外資炒房造成社會矛盾

放寬金融從業人員來台方面,一說香港金融人才優秀且數量充沛,或可盡數吸引來台為我所用,或有論者批評政府當前的人才政策不夠積極。作者認為,香港金融從業人員過往之所以能創造出可觀的利潤,必須認清部份原因在於搭配了其獨特的中國對接世界市場地位與英美法系特色,一旦前來台灣發展,在沒有前述的中國業務機會與英美法系制度環境,其成效不免大打折扣。

其次,亦須提防引入大量金融從業人員及其所帶來資金對於房價與整體產業的衝擊,尤其台灣普遍面臨年輕人為都會高房價所苦的問題,若是大量開放香港人士前來台灣,台灣當前相對香港尚屬低廉的房價,恐引發新一波香港資金來台炒房熱潮,形成新的社會矛盾。

因此,引才的同時,也須避免相關資金來台炒樓,進而拉抬對年輕一輩而言已經很吃力的房價負擔。尤其值得一提的,當前美國引發軒然大波的衝突事件,表面上是所謂的種族歧視,核心意義或許在於黑人與白人間收入分配不平均越來越嚴重,日益明顯的平行世界趨勢,才讓美國的種族問題發展成難以跨越的階級鴻溝,這或許才是讓這場暴動延燒的根本原因。

這樣的現象,不只發生在美國,在世界各地都時有所聞,數年前的台灣太陽花運動與香港佔中運動,都有這種成分在內。職是之故,建議除特殊案例或政治考量外,回歸專業需求考量以及法令規範,避免無節制大量開放香港金融從業人員來台。

針對美中博弈帶來的香港硝煙再起,引起香港資金與金融業務的外移,我們樂見主管機關與金融業者主動進行改革,從強化自身金融市場優勢來吸引資金與業務。更重要的,台灣除了客觀且多面向冷靜思考能否及如何吸引財富管理商機外,對於可能帶來的深層負面效應,或許更應多方考量,進行完整的配套思考,尤其也要考量台灣傳統上強調以匯率及產業政策扶植製造業與出口的思維是否有所衝突,方能在取得香港金融業務的同時,也將副作用的後座力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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