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國安公署正副署長亮相 林鄭月娥:執法必嚴

▲▼中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香港揭牌。(圖/新華社)

▲中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香港揭牌。(圖/新華社)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港區國安法」生效一周後,北京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今日上午,在香港維景酒店臨時基地前揭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致詞時表示,有法可依是維護國家安全的起點,「我們要確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她說,根據《國安法》,公署會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

林鄭月娥首先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而在「一國兩制」下,《基本法》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為國家安全進行本地立法。

▲▼港版國安法生效後,有記者被噴胡椒噴霧。(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有記者被噴胡椒噴霧。(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她說,可惜,香港特區由於種種原因,回歸祖國23年仍然未能履行憲制義務,香港出現了在國家安全方面「不設防」的不幸局面。與此同時,自去年六月以來,「香港飽受暴力衝擊,社會動亂嚴重影響經濟、民生和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因此,林鄭月娥認為,中共中央為港立法,是體現一國兩制制度的決心,《國安法》有效堵塞香港國安缺口,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變得有法可依,為香港提供從亂到治的轉機。

她重申,根據《國安法》,公署會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並按《國安法》在特定情形下依法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港區國安法」6月30日生效,宣告成立駐港國安公署,並明訂在3種情況下,將由北京駐港國安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特區政府管轄確有困難;二、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中國大陸國務院3日任命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為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任命鄭雁雄為駐港國安公署署長,任命李江舟、孫青野為副署長。同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任命劉賜蕙為香港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至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主要機構已全員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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